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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黄金地块人才房限时配售!高品质住区×专属低价,抢占核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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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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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激励人才,集聚更多人才来鹿创新创业,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统筹配售办法(试行)》(温住建发〔2023〕7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配售型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温住建发〔2025〕18号)、《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5〕1号)精神,现就温州市鹿城区常态化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1月31日,视报名情况每1-2个月开展1次集中摇号配售。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全职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区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类人才,其中2025年10月底前优先面向ABCDE类人才,及在企业、科研院所、教育、医卫领域用人单位工作的F类人才配售;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同步面向所有ABCDEF类人才配售,不区分工作单位属性。

全职在温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1类人才,具体资格条件由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等单位审核认定。

2.在职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且已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3.住房要求。本人及配偶在温州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可共同申请,但仅限申购一套。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且在各自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3)已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5)婚姻状况材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见附件);(6)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见附件)。

(二)审核准入。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区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其中,市级人才资格、住房资格由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住建部门和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三)摇号认购。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实行全过程公证。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选房认购方案,按照人才从高到低层次类别顺序、同等条件企业人才优先等原则组织配售。具体流程以发布的认购通告为准。

四、房源情况

(一)榕辰里,总套数为3套,具体房源分布及政策优惠情况详见附件。购买本次人才住房,除享受人才住房配售优惠政策外,可叠加享受房开市场促销优惠,具体市场促销优惠请咨询房开或前往售楼处了解。(榕辰里咨询电话:0577-81508888,地址:鹿城区翠微大道与过境路交叉口往北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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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澜湾,总套数为119套,具体房源分布及政策优惠情况详见附件。购买本次人才住房,除享受人才住房配售优惠政策外,可叠加享受房开市场促销优惠,具体市场促销优惠请咨询房开或前往售楼处了解。(文澜湾咨询电话:0577-88230577,地址:鹿城区锦绣路与吴桥路交叉路口往西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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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1.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温州市本级、鹿城区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2.市属、区属国有企业;3.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全职工作:(1)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办公地点在温州市。(3)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温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需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以在温用人单位为工作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院士等顶尖人才专家和国家、省领军人才未满70周岁;(5)除温州单位外,不再有其他全职任职单位。认定为派遣来温、退休返聘、柔性引才类别的,不属于全职。

(三)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

(四)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1.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2.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3.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五)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人才住房配租、人才住房配售、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

(六)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租房补贴对象在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不再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应及时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配售人才住房交付情况要求申请租房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每期不超过12个月。

(七)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不再领取。

(八)本通告的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户型面积为预测面积,配售最终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所称的面积指建筑面积;备案单价以商品预售方案公布的价格为准;开发企业提供的户型图仅供参考,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政府审批文件规定为准。

(九)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流程、物业费、车位等跟开发企业约定的事项,请务必在申报前咨询开发企业或前往售楼处详细了解。

(十)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用人单位共担管理服务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人才住房,并列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年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报送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0577-88030295

区住建局:0577-88610176

              0577-88610605

市委人才办:0577-88961172

市住建局:0577-89987295

附件:

1.温州市鹿城区常态化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情况

2.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

3.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4.(XX单位)符合温州市鹿城区常态化人才住房配售初审条件人员名单公示(模板)、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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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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