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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卫生院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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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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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名称:乐清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医保行罚决字罚决字〔2025〕第00001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朱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10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施了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668.35元;实施了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违法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4845.82元;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共计人民币11514.17元,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人民币6668.35元;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违法行为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9691.64元,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玖分(¥16359.99);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四十条第-款第三项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乍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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