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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温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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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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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人首付款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适用范围

01

在温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02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买卖双方约定的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如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后,需继续申请该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以提出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提取材料

03

(一)申请人及售房人的身份证明、售房人银行卡;

(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申请书》(见附件1);

(三)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及拟购二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04

(一)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等线上及线下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参考;

(二)申请人与售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拟购二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售房人银行卡,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业务,并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申请书》;

(三)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给售房人出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2),作为待支付凭证并冻结该笔资金;

(四)完成二手房转移登记后,售房人凭身份证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回执》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大数据核实无误后(大数据未及时更新的,可凭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两个工作日内解除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并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售房人收款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的业务档案均由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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