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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南田镇三源村村民廖建有,2007年的那场夺命车祸,让我失去了父亲、兄弟两条至亲骨肉,我日盼、夜盼,盼着法律严惩凶手,盼着腐败分子被揪出,可直到今天,肇事者刘化宝仍在逍遥,个别执法者仍在包庇!这口气,我咽不下!这冤情,必须大白于天下!一、暴雨夜的夺命镰刀:他超速占道,碾死我家顶梁柱!2007年4月23日大雨如注,能见度不足10米,长镇线1KM+800M处的湿滑路面上,肇事者刘*开着浙KC1*36号货车)超速100%,在限速20公里的下坡路段,狂飙40码!占着5.03米宽道路的2.63米,直接导制我父亲和兄弟当场惨死,刘*宝的车轮碾碎的,是我整个家的希望!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属于“特别恶劣情节”,至少应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他呢?至今连一天拘留都没受过!这公平吗?这国法何在? 二、执法现场的诡异疏漏:车在家中停,凶手在逍遥,是谁在撑腰?事故当天,w成县交j队来了人,却没扣车、没抓人!肇事车就停在刘*宝家门口直至次日家属强烈抗议后才把车拖走。请问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写得明明白白,“死亡事故应扣留车辆、调查取证”,你们为何拖延?为何放纵凶手回家睡觉?更让人气愤的是,18年过去,刘化宝连个“交通肇事罪”的罪名都没担上!他有三间三层半的楼房,装修得富丽堂皇,还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躲避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被执行人必须报告财产”,《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罪可判7年以下”,可文C县F院的个别领导呢?你们明知他有房有产,却拖了18年不执行,是瞎了吗?还是收了黑钱?是你们亲手给凶手递上了“免罪符”,让他在受害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三、18年血泪追问:孙小果式的黑幕,何时才能撕开?从2007年到2025年,我跑烂了鞋底、哭干了眼泪,换来的却是“踢皮球”“打太极”!WZ市中院2010年就判了(WZ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2010)浙温终字第1017号),为何到今天还是一纸空文?)肇事者刘*宝逍遥在外,个别执法者官照当、钱照拿,而我呢?每天对着两张遗像掉眼泪,肇事者刘*宝连赔偿金都不出!这就是法治社会吗?这就是人民公仆干的事吗?你们忘了“执法为民”的初心吗?忘了“违法必究”的铁律吗?《法官法》第3条规定“维护公平正义”,《监察法》第11条规定“严惩渎职行为”,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当你们坐在办公室喝茶时,可曾想过受害者的坟头草已一人高?可曾想过我母亲一个70多岁的老人,每天在绝望中挣扎?可曾想过我那年幼失去父亲的姪女,今后该如何面对生活? 四、我以血泪起誓:不讨回公道,死不瞑目!今天,我跪求党和国家领导:1、请求彻查W成县*安局jj大队在2007年交通事故中末依法扣留肇事车辆、末及时控制肇事者的渎职行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如2021修订版)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2、请求彻查文成F院消极执行问题;追究拒执罪责任。未依《民诉法》第243条查封财产、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拒不移送拒执罪线索(违反最高法(2018)5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1号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以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罪…。3、 立刻立案侦查:成立专案组彻查2007年事故责任、2010年判决执行黑幕,揪出背后“保护伞”,不管官职多大、关系多硬,一律严惩!4、 重判肇事者刘化宝:以“交通肇事罪”“拒不执行判决罪”数罪并罚,让他为两条人命付出代价,给全国百姓看看——法律不是橡皮泥!5、 追究渎职者责任:W成县jj队、法院中涉嫌包庇、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拖延的官员,必须依《刑法》第397条“渎职罪”论处,清除祖国的害群之马!6、 还我公道:立刻执行法院判决,让我父亲和兄弟的在天之灵得以安息,让天下受害者知道:正义虽迟,必到!让我能给年幼的姪女一个交代,给这个破碎的家一丝希望。我是个普通老百姓,不懂什么大道理,但我知道: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国家,容不得“孙小果”式的黑恶势力,容不得执法者知法犯法!恳请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依法督办,维护司法公正!认我们一家早日沉冤得雪!我坚信公平正义不会永远缺席!此致血泪控诉人:廖建友 188…68 身份证:330…61912 联系电话:1886…168
2025年 月 日
附:本人承诺所述均为事实,愿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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