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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医院,被查罚款17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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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据浙江政务网消息,温州某医院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7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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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温州某医院(法定代表人是李某某)于2024年11月2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重复收费、串换收费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伍仟零叁元肆角陆分(¥1,755,003.46)。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分解住院,是指医疗服务提供方为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办理出院,并在短时间内因同一种疾病或相同症状再次办理入院,将参保患者应当一次住院完成的诊疗过程分解为两次及以上住院诊疗过程的行为,包括:1.术前检查费用分解至门诊结算;2.同一住院过程病例拆分为DRG和床日付费结算;3.病人出院后通过调整主诊断再次入院;4.可以一次完成的多个手术分解为多次手术;5.将不符合出院条件的病人转至他院治疗;6.相同疾病转科治疗,多次结算;7.其他分解住院情况。
挂名(床)住院,是指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长时间离开医院或实际未进行相关诊疗的行为,包括:1.患者住院期间不在病房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但不在医院的;2.住院费用中仅有检查费用、药品费用而无其他相应住院项目费用的;3.患者费用明细中仅有床位费等项目费用却未有具体诊疗行为的;4.患者单次住院期间,总请假天数超过总住院天数二分之一的;5.住院期间仍回家休养或回单位上班等情形;6.患者未实际入院前已经办理住院并产生医疗费用;7.其他各种形式的挂名(床)住院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上述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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