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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 “名片”,有序规范的广告设置不仅能提升城市形象,更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直观体现。然而,不合规的户外广告却如城市面容上的 “疤痕”,不仅破坏市容市貌的和谐统一,更因安装不规范、材质不达标等问题,成为市民身边的 “隐形炸弹”。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发现,大南街道锦绣路文澜府邸某幢南侧玻璃门上突现一块大型广告。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该处户外广告是由某置业有限公司设置的。经现场测量,该广告牌高4.8米,宽3.9米,面积达18.72平方米,为大型户外广告,且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该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是展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和企业,在设置户外广告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主动办理审批手续,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美观的市容环境,让规范设置的广告成为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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