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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无底线!温州知名主播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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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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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瑞安市网信办在开展“‘瓯越清朗’-整治网络低俗账号”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某网络平台属地账号“瑞安刘**”(1.6万粉丝)在直播期间存在发布低俗信息、谩骂侮辱他人等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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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主播经常男扮女装在公共场合唱歌





  在温州市网信办指导下,瑞安市网信办启动“两分两联”工作机制,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对该网民开展约谈,对其在直播期间发布低俗信息等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并向其传达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相关要求,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核查。
  经公安部门核查取证,该网民行为已构成侮辱他人,被处八日行政拘留。



网络普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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