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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房后对方不肯过户还拖欠尾款丨律师:赶紧这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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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期,市民陈先生向《科林维权热线》反映称自己的安置房2021年3月份卖掉了,现在已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对方支付最后尾款的时间,可买家却一直推三阻四,他担心这钱收不回来,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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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与买家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好先陆续支付90%的房款,陈先生领取房产证后买家支付5%,过户给买家时再支付最后5%。可去年陈先生领取房产证后询问买家准备什么时候付款,什么时候过户的时候,买家却犹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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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安置房出售了,对方先付了80%给我们,安置房交付了以后又给我们10%,我们合同上写了是我只要领了房产证,他要5%给我,剩下还有5%要等过户以后,但是他这个钱一直不付给我。
      陈先生希望能尽早完成交易,也表明不管是马上过户或者是2年后过户都可以商量,但买家却一直在回避拖延...
陈先生:三年前就已经交给他了,房子他现在也是出租着的,房产证现在还是我的名字,还没过户,去年拿过来了以后我就跟他说了,可以马上过户给你,两年之后过户也可以,因为两年之后交的税少一点。
      陈先生考虑到虽然买方已经支付了90%的房款,但目前房产证还是自己的名字,他想知道目前这个房子的产权和使用权究竟属于谁?接下来自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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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姜旭萍律师表示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买家有处置权,他建议陈先生如果协商不成尽早起诉追回剩余房款。
姜旭萍律师:对于双方而言,买卖合同其实是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对于买家而言他是有权占有这个房子的,他享有处置权。卖家现在能够享有的权利是基于合同,要求买方支付剩余的10%的款项,要在三年之内尽快把诉讼要启动起来,如果继续保持催款的动作,诉讼时效是可以往后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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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姜旭萍律师也表示不管市场怎么波动,既然签订了合同,双方就要遵守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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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观点


安置房买卖涉及复杂的法律和政策限制,存在多重风险,需谨慎处理。首先是要注意规避产权风险。部分安置房因土地性质或开发商手续不全,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买方无法获得合法产权,影响后续转让、抵押,就学等权益。若房屋为共有产权(如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合同可能无效,即使部分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可能主张权利,引发纠纷。其次是注意政策与交易限制风险。安置房的交易有一定的年限条件,一般要满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低于年限的交易很可能因违反政策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办理过户。第三,要注意交易成本。若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后续交易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否则无法完成过户,可能增加买方成本。第四,公证交易只是确定了双方的买卖行为,并非法定意义上的产权过户,所以在等待过户期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比如,市场波动,房价的上涨或下跌,都有可能导致单方面违约现象的发生,虽然可以通过诉讼维权,但执行难度仍然较大。尤其是碰到卖方在交易期间陷入债务纠纷或一房多卖,那就更倒霉了,房屋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或拍卖。总之,安置房买卖需重点核查产权状态、政策限制及双方信用,建议通过专业机构介入合同拟定与风险规避,确保交易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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