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泰顺县罗阳镇的刘有年因地主、恶霸、特务一案被追究建国前历史问题定位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的历史案件上有关部门没有落实政策以复查和平反要求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交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复查泰顺县刘有年历史案件
从网上分析得知,浙江省温州市和泰顺县由地方游击队通过谈判实现和平解放的地区,1949年5月签订《关于叶芳将军率部反正起义的协定》其内容包括:既往不咎政策,起义部队官兵一律原职任用,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政治待遇、物质待遇,第200师(地方保安部队组建)下属的自卫团仅3个中队作为起义部队,其余作为自动放下武器,不保留自卫团建制,但享受同等待遇等。
1951年3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的刘有年因地主、恶霸、特务一案被追究建国前的历史问题(包括担任国民党县党务秘书长、县自卫队队长、罗阳镇镇长等职务、霸占房产、压榨民财、杀害人命以及组织特务清剿共产党等指控,详情见附件的审判书)定为反革命罪被原泰顺法庭判处死刑。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依据中办发(1986)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和四部两院联合下发的(组通字(1986)25号)《关于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通知》及没有依据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若干问题的说明》等“既往不咎政策”及以起义投诚人员身份认定”等规定以复查和平反。其位于罗阳镇洋心土地面积282平方米的四间私房被没收后没有依据建房【1993】487号《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若干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第一点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其遗属刘少培等在改革开放后几十年中惊天动地维命有关房地产纠纷上落实政策阻力巨大。现要求上级督办复查刘有年历史案件。
综上,特此报告有关部门没有复查刘有年历史案件。
报告人:夏启瑞
2025年清明节前当前附件:
判决书上草书字体转成正楷.png; 有关刘有年历史案件的判决书.png;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
序号
日期
办理单位
办理方式
去向
文件
1
2025-03-24
国家信访局
转交
最高人民法院
2
2025-03-24
国家信访局
[告知]夏启瑞同志: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已收悉,并转交最高人民法院。请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25年3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