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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复查泰顺县刘有年历史案件的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局转交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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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有关泰顺县罗阳镇的刘有年因地主、恶霸、特务一案被追究建国前历史问题定位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的历史案件上有关部门没有落实政策以复查和平反要求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转交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复查泰顺县刘有年历史案件
   从网上分析得知,浙江省温州市和泰顺县由地方游击队通过谈判实现和平解放的地区,1949年5月签订《关于叶芳将军率部反正起义的协定》其内容包括:既往不咎政策,起义部队官兵一律原职任用,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政治待遇、物质待遇,第200师(地方保安部队组建)下属的自卫团仅3个中队作为起义部队,其余作为自动放下武器,不保留自卫团建制,但享受同等待遇等。
   1951年3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的刘有年因地主、恶霸、特务一案被追究建国前的历史问题(包括担任国民党县党务秘书长、县自卫队队长、罗阳镇镇长等职务、霸占房产、压榨民财、杀害人命以及组织特务清剿共产党等指控,详情见附件的审判书)定为反革命罪被原泰顺法庭判处死刑。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依据中办发(1986)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和四部两院联合下发的(组通字(1986)25号)《关于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通知》及没有依据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若干问题的说明》等“既往不咎政策”及以起义投诚人员身份认定”等规定以复查和平反。其位于罗阳镇洋心土地面积282平方米的四间私房被没收后没有依据建房【1993】487号《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若干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第一点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其遗属刘少培等在改革开放后几十年中惊天动地维命有关房地产纠纷上落实政策阻力巨大。现要求上级督办复查刘有年历史案件。
     综上,特此报告有关部门没有复查刘有年历史案件。
                                          报告人:夏启瑞
                                           2025年清明节前当前附件:
判决书上草书字体转成正楷.png; 有关刘有年历史案件的判决书.png;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
序号
日期
办理单位
办理方式
去向
文件
1
2025-03-24
国家信访局
转交
最高人民法院
2
2025-03-24
国家信访局
[告知]夏启瑞同志:    您好!您近日提交的信访事项已收悉,并转交最高人民法院。请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25年3月24日 投诉详情督办刘有年历史案件.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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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关刘有年历史案件的判决书.png 判决书上草书字体转成正楷体后的内容.png 告知办理中.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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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3 2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举报内容详情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室各位领导: 2025年3月24日国家信访局转交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的信访事项(主要诉求为: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的刘有年因地主恶霸特务一案被原泰顺县法庭追究建国前的历史问题判处死刑的历史案件上有关部门没有落实政策以复查和平反要求上级督办复查泰顺县刘有年历史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超期没有作出受理告知,违反《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国信发〔2016〕17 号)《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涉及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问题,要求追责及督办。 举报人:夏启瑞 手机号:13989732040,身份证号:330329198002210012 附上《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国信发〔2016〕17 号)二、信访事项的受理(六)对国家信访局转送或交办的下列信访事项,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应予受理: 1.属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职责范围的; 2.涉及党和国家有关重要工作的意见建议,应送相关机关参考的; 3.涉及地方基层单位,但属垂直管理的机关职责范围的; 4.其他应转送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处理的。 (七)对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局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三、信访事项的办理 (一)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分类办理: 1.应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救助、技术鉴定、行政监察等法定途径处理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2.应进入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的,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应按《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处理。信访人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事项的,不再受理。 (二)对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直接转送下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需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明确办理期限。 (三)对信访人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论证,积极采纳,并回复信访人。 (四)对问题比较重要或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提请国家信访局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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