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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一家中餐厅被罚款!
案件名称:乐清市艺惠中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等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市监处罚[2025]2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市艺惠中餐厅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孙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3-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擅自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制售冷食类食品的总销售金额为7120元,故认定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7120元,违法所得为712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擅自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未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120元。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6712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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