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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5岁小孩景区出事!家长索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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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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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都讯 未成年人在景区摔伤,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纠纷,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与景区管理者各承担部分责任。

5岁的小王在假期里随父母前往由A公司管理的景区游玩。该景区内设有一座大约6米高的儿童游乐设施。当天,小王从游乐设施的高处不慎坠落,紧急送医接受治疗后被诊断为脾破裂等。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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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图源:微信公共图片

小王父母以A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60余万元。

A公司对此表示,小王父母所提及的游乐设施区域已经在一个月前停止对外开放,在大门处上锁并设有警示牌,他们对该游乐设施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的父母作为小王的监护人,应当能够预见在没有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让年幼的孩子攀爬6米高的游乐设施具有很强的危险性。而游乐设施的唯一入口处设有警示牌,明确提示“游乐项目危险刺激,请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故小王的父母应当预见游乐设施的危险性,却没有及时制止小王的危险攀爬行为,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现场照片显示,该游乐设施入口的大门并未上锁,A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游乐设施已采取上锁等措施防止游客进入。因此,A公司未对具有危险性质的游乐设施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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