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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预警公告(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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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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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根据对区域内相关学校招生历史数量和区域城市化推进人口集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现发布龙湾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预警信息与相关说明:

一、当前招生预警信息

当前达到招生红色预警(辖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学校有:
龙湾区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龙祥校区

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古浦校区

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龙江校区

龙湾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

龙湾区金海湖小学

龙湾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

龙湾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龙江校区
达到红色预警线的学校,按照当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从第三批招生对象开始分流。
当前达到招生黄色预警(辖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90%)的学校有:
温州市国科第一小学

龙湾区第二实验小学

温州育英学校

龙湾区实验小学

龙湾区永中第一小学

龙湾区永中第二小学

龙湾区永兴第一小学

龙湾区永兴第二小学

龙湾区罗峰实验学校小学部

温州滨海学校小学部

龙湾区海城第一小学

龙湾区沙城第一小学

龙湾区天河第一小学

龙湾区状元第一小学

龙湾区海城中学

龙湾区天河中学

龙湾区星海实验中学

二、新预警信息适时发布
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温馨提示

(1)2020年6月30日后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与他人共有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2)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不能作为红色预警学校的入学依据。(3)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咨询电话:86996599、86386917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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