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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委书记张振丰书记:
您好!
本人系苍南县望里镇罗厝村114号村民罗小林(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7199404272023)。现通过网上向您反映原苍南县望里镇党委书记金加簪、望里镇人民政府镇长许骏行政不作为恶劣的行径,事实如下:
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期间,望里镇罗厝村党支部书记罗宏华(罗宏华的儿子罗明笋曾任苍南县藻溪镇党委书记、金乡镇党委书记、苍南县水利局局长)利用不正当手段,未经批准,擅自在望里镇望中西路33号占用望里镇罗厝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建成现状为一间六层(跃层)砖混结构的房屋。2019年10月11日,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苍资规罚[2019]251号),责令罗宏华将非法占用46.7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望里镇罗厝村集体,并限罗宏华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6.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罗宏华并未自行拆除非法建造的房屋,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327行执1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由苍南县望里镇人民政府组织执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执行。
然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已快五年了,因有罗宏华儿子罗明笋的苍南县官场人脉利益关系,特别是与望里镇镇委书记金加簪、望里镇人民政府镇长许骏、苍南县纪委个别领导的密切关系,罗宏华的涉案房屋依然存在,还在正常使用居住。在罗厝村村民罗明声、林上区等人向浙江省纪委巡察组反映该情况后,望里镇人民政府迫于压力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其他法定途径告知单》(望信告【2022】24号),告知举报人罗明声、林上区该事项“依法应当由望里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按照法定程序办理。”2023年1月12日,望里镇人民政府作出《信访事项后续反馈意见》,告知村民罗明声、林上区等人上述违建房屋一层出租用于超市使用,二至六层(跃层)有人居住。罗宏华每年向超市经营者收租2万元,二至六层(跃层)部分已对外出售,销售所得价款近百万元。
《信访事项后续反馈意见》中,望里镇人民政府以浙江创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鉴定结论为由,提出处置意见:“根据《苍南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有关处置办法》违法建筑处置方式第(四)对不能进行改正,但应当拆除(含局部拆除)的违法建筑,拆除后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实施拆除的,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执法部门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并报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没收。没收的违法建筑可以保留使用的,经批准可按有关方式进行处置。”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也于2023年1月18日向举报人罗明声、林上区等村民作出《答复函》(苍检控申复字【2023】1号):“我院已于2022年12月29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发出苍检行非诉监(2022)30号检察建议,建议其向苍南县望里镇人民政府发出催办函,督促其尽快执结罗宏华非法占地案件。”该违建房屋公示期至2023年1月12日已届满,然而据了解,望里镇人民政府至今仍未报苍南县人民政府审批,违建房屋至今仍在使用未予没收,罗宏华也未退出倒卖违建房屋的违法所得。
控告人认为,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有关的规定,应当追究原望里镇党委书记金加簪,望里镇人民政府镇长许骏行政不作为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控告人:罗小林
2025年 3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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