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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全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通告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通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民政局民政事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7-67950265。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邮子邮件(邮箱:yjxbgs@163.com),邮寄(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6楼605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草案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私坟翻新、新建
1.对2012年10月1日以后新建或翻新的私坟,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彻底平毁,已安葬的骨灰限期迁移,不迁移的一律送殡仪馆存放。
2.对2012年10月1日以前建造的私坟,由墓主亲属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拆除坟圈、坟背覆土、保留墓碑、整体绿化、自然生态”的基本标准进行绿化改造,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且至今未翻新、修建过的私坟,以大树遮挡覆盖为主,无法遮挡的按照上述要求实行生态化改造。
二、落实丧事报备制度
3.亡故者家属必须到丧事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办理丧事活动备案手续,报批出殡线路,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再到丧事活动举办地卫生院或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殡仪馆凭文明办丧承诺书和死亡证明书接运遗体火化。
4.亡故者直系亲属中有党员、公职人员的,必须如实填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文明办丧承诺书》和《党员干部丧事办理事项报告备案表》。公职人员在丧事举办地按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备,同时向本单位政工部门事前口头报备及事后书面报备。所在单位在收到事前口头报备情况后24小时内报县殡改办,在收到事后书面报备情况后10日内报县殡改办。农村普通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向各行政村(社)或“两新组织”支部书记报告,村社支部、“两新组织”书记再报当地乡镇(街道)。
三、规范丧事活动办理
5.严禁在城乡广场、城乡主干道以及学校、政府机关周边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占道摆放花圈、花篮以及举办游(围)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
严禁在公共场所或沿路、沿街违规吹打乐器和燃放烟花爆竹,丧事期间严禁使用扩音设备、LED电子屏。
6.治丧出殡花圈(包括花篮、花塔)限在4个以内;丧事乐队、唱班总人数不得超过10人;
治丧时间不超过7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批,且总数不超5天;
丧事正餐酒席(限价1000元)不超过20桌,平时流水席(限价500元)不超过5桌,非亲人员随礼不得超过100元。
7.县城范围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规定,非县城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除遗体火化出门时和火化后骨灰运回及出殡离家和骨灰入葬时,各允许放3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及守灵办丧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四、加强殡葬市场管理
8.严禁石料、木料、砖瓦加工厂(店)制作、宣传金瓶门等坟石以及棺木、坟砖等土葬用品,严禁非法改装花车、礼炮车、装载LED显示屏小车及公车从事殡仪活动,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墓穴、墓地,严厉打击私自买卖墓地行为,严禁将应火化的遗体实行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出殡,违者一律强制起棺并平毁坟墓。
五、坚持党员干部带头
10.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11.对享受丧葬费补助政策的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的补助经费,县人社部门凭《火化证明书》和丧事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的《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通知单》予以发放,对违规办理丧事的取消一切丧葬补助费。
12.对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特别是偷尸土葬、违规制售棺木、出大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首次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一定奖励。
(1)违规偷尸土葬行为,经查属实的,1例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2)违规制售棺木、出大殡行为,经查属实的,1例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民宗、公安、资规、交通、市监、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96345;0577-67950266;0577-67950265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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