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4号
2025年2月28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崔波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5号
2025年2月28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朝明为温州市水利局局长。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6号
2025年2月28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俊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含艳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章宝晓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铭哲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陈雕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飞为温州破产法庭副庭长;
任宁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诸智影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潘陈云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方飞潮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俊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成荣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明岳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87号
2025年2月28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
卓秉谕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美广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梁力生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仁生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王恭顺辞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美广辞去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彩莲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2月28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王彩莲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彩莲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