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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院罚单“遮面”,250万罚金悬念四起
从浙江政务网获悉,近日,温州又有2家医疗机构被罚。罚单比较大,不过依旧没被点名,而是改某某医院。案件名称
温州某中医门诊部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温医保罚决字〔2024〕第00005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温州某中医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王某某
执法部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02-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温州某中医门诊部于2024年11月2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零壹佰壹拾捌元贰角玖分(¥430,118.29)。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案件名称
温州市某医院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温医保罚决字〔2024〕第00005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温州市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李某某
执法部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02-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温州市某医院于2024年11月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零叁拾陆元肆角壹分(¥1,420,036.41)。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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