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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近日,温州东瓯医院又因为患者质疑其夸大病情、过度治疗被投诉,以下为投诉原文:
2025年1月,因性生活时射精时间过长,一般一小时左右才能射精,担心有问题,于是百度搜索相关信息,看到温州东瓯医院发布的广告,点进去之后,一位自称姓陈的客服在线问诊,邀清到院做详细检查,说现在有活动,69元就可以做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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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于是在1月14日到院,检查后说我包皮长,需要割掉,我拒绝了,医生说,是因为海绵体受损,而且前列腺有问题,生殖系统有炎症,有病菌,有堵塞,导致的射精困难,这就是病因,而目,鱼头有珍珠疹,需要祛除掉,明确跟医生表示,之前咨询过,这个是不影响的,但是医生坚持说:要去掉,不然会影响生殖健康,要尽快治疗,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不可逆转,无法恢复,导致不孕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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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恐慌情绪之下,在当天开始了所谓的治疗,做了赘生物电灼术,泌尿生殖系导融治疗,生物反馈治疗,红光照射,直肠灌注,说可以去除病菌,霉菌,疏通堵塞,解决前列腺炎症,治疗射精时间较长的问题,当天回去之后感觉奇怪,到公立医院咨询,得知自身无任何生殖系统炎症以及堵塞,所做仪器治疗完全没用,根本也不对症,没必要,被忽悠了,是早就淘汰的技术,纯属敗诈,且根本不符合本人实际病情,共计花费了4737元,全程护士陪同缴费拿药,对治疗的必要性质疑的时候,就吓唬我说不治疗可能会无法恢复,该机构夸大病情,故意制造焦虑情绪,巧立名目收费,明显的过度治疗,并且收费不详细的,项目价格不公示,告知不到位,该机构所有开具的检查及治疗,并不是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治疗方法,且毫无效果,在整个过程中,医生一直误导本人,该医院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过度医疗,夸大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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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就诊过程没有制作病历,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以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请主管单位严肃核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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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温州卫健委回复:网友反映的与温州东瓯医院的纠纷事项已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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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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