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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与权力交织的复杂网络中,一些不法行径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毒瘤,悄然侵蚀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温报集团官员在温都金服股份公司入暗股这一事件,便是典型案例,其背后所反映出的权力寻租问题,即便以“空股”“放弃”作掩饰,也难掩其违法本质。深圳华平公司代个人持股48%,48%中的10%激励股给予方、郭,聊天记录(见图)中方并没拒绝,并在之后“十大战略引资”中仍不愿放弃其中的7.5%,权力寻租实际发生。
温都金服股份公司本应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营,致力于为投资者与企业搭建健康的金融桥梁。然而,温报集团的某些官员却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操守,寻找外地公司制造虚假风控搞权力寻租,与金交所合谋违规销售定投产品和理财产品,并妄图利用自身职务影响力和党报公信力谋取私利。他们在温都金服中入暗股,将权力的触角伸向商业领域,幻想着公司上市后原始股能带来巨额财富。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廉洁义务,践踏了公权力应有的公正与无私。
在这起事件中,官员入的是没出钱的“空股”。但“空股”并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权力寻租作为一种行为犯,关键在于公职人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这一行为的实施。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党报公信力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他们的行为破坏了温都金服作为金融平台应有的公正运营环境,误导了公众对该平台的信任,为后续出现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埋下了隐患。
当温都金服因非法集资陷入刑事案件,股权未能如他们所愿上市时,这些官员选择直接放弃“空股”,看似及时止损,实则大错特错。他们放弃的只是可能到手的经济利益,却无法抹去其曾经实施权力寻租行为的事实和造成的后果。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权力寻租行为一旦发生,就构成了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追究温都金服中的权力寻租责任,不仅仅是对他们个人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维护。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警醒更多公职人员,让他们明白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用来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温州市纪委不能用“法律条文中没有“腐败”两个字来逃避事实,不能将政治术语与法律术语进行对立来将违法与乱纪分开,何况权力寻租是行为犯,结果只是量刑的考量。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绝不能容忍权力寻租的“暗股”存在。作为纪委监委在证据面前应当主动介入,而不是推三阻四。及时介入,举一反三,让每一个公职人员都清楚认识到,伸手必被捉,任何试图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人,无论职务多高,背景多硬,都将被钉在法治的耻辱柱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解决“公园路”老百姓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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