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税务局充当久光国际商厦逃税行为的保护伞
举报人连年实名举报合伙企业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久光国际商厦涉嫌巨额逃税,但该局以不作为的方式放纵和保护久光国际商厦的逃税行为,局长梁文辉该当何责? 《常德鼎城久光国际商厦》(合伙企业)逃避巨额税收,在常德早已家喻户晓、众人皆知。举报人曾多次实名向中央领导及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该局有税不收,有案不查,造成巨额国家财产流失,虽然中央领导和高层职能部门有过督促,但常德市税务局用虚假汇报抵挡上级的监督;用不作为的方式保护逃税的久光国际商厦。鼎城区税务局和常德市税务局有关责任人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在这里,我再次借助网络公开揭露常德市税务局充当逃税人保护伞的违纪违法问题。 成立于2010年3月5日的常德鼎城久光国际商厦,主要从事商铺转租、商场管理等业务。久光国际商厦在常德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湘07民终147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07民再11号案件开庭时,向常德市中级法院提供的永嘉县海天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以及该商厦与陈永和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书》公证书等证据,足以表明该商厦从2010年至2020年9月出租的商铺收入如下: 一、直接租赁收入: 1、据久光国际商厦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二审诉讼证据目录-证据7(保存在常德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永嘉县海天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海天会社审(2015)15号)的审计报告:一、审计核实情况(一)账面财务收支情况(第2页),“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账面总收入26958449.14元”,第6-7页:2010-2013年收入明细表,向外出租收入合计:24633282.74元(已剔除电费收入)。 2、为了逃避税收,久光国际商厦故意将40%的租金收入开成管理费。对此,“被告久光国际的辩称:第二,原、被告所签《商铺租赁合同》中的门面租金、经营管理费总数与被告招租广告中的租金数额是一致的,被告只是将应收取的门面总租赁费在合同上分为租金和经营管理费,目的是合法避税,系税法允许和认可的行为”。久光国际商厦的这一逃税事实及其在法庭上的辩护,有鼎城区法院(2013)常鼎民初字第743号民事判决书为证,也有张春涛、高振远、金美柳等租户与久光国际商厦租金诉讼案的一审判决书为证。 3、从2010年11月至2013年7月,久光国际商厦公司营业收入达24633282.74元,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5%、房产税12%、企业所得税25%。应缴税款合计:9373100元,已缴税款:786492.4元,未缴税款:8586607.6元,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每日5%00,第2次偷税罚款一倍,合计约:3598.97万元。 二、转包收入。 据久光国际商厦向常德市中级法院提供的再审诉讼证据清单—第六组证据《经营承包合同书》(保存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以及城久光国际商厦与陈永和于签订2013年8月4日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书》表明,久光国际商厦将商铺转包给陈永和经营(双方将《经营承包合同书》经鼎城区公证处予以公证),鼎城久光国际商厦7年转包收入达3660万元,但未缴纳一分税款,应补缴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392.63万元,偷税一倍罚款,加收滞纳金5%00约734.12万元,合计约3519.38万元。 以上二项合计应补缴税款金额约:7118.35万元。 三、常德市税务局有案不立、有税不收 近年来,举报人对久光国际商厦逃税一案,多次向中央有关领导及部门进行了多次实名举报,虽然中央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有督办,但是,常德市税务局用虚假汇报予以应对,至今未予以立案稽查,并将我的实名举报予以注销,涉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久光国际商厦的逃税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常德市税务局没有任何理由不立案、不查税,该立案不立案、该查税不查税,不仅仅是不作为和渎职失责,更是涉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我举报常德市税务局充当久光国际商厦的保护伞,不仅仅是因为我是以陈永和为首的黑恶势力的受害者,也是为了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维护国家利益明确地被规定为公民的义务。既然举报常德市税务局充当久光国际商厦是自己应该做的事,那么我就不然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举报获得成功,否则,我绝不会停止举报的脚步! 举报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田园六组团4 幢802 戴建和 联系电话:13395778992 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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