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既是“关键小事”,同时也是“民生大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为了实现垃圾循环再生利用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近日,鹿城区惠民路沿街的两家餐饮店因没有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投放,均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执法人员在惠民路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抽样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户都能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有两家店铺存在垃圾分类错误投放的情况。对此,执法人员向店铺负责人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并开具整改文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后期,执法人员对这两家店铺进行复查时发现,店内均未整改,垃圾未分类投放的现象仍然存在。鉴于此,执法人员对这两家店铺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发挥“检查+科普”叠加作用,引领和带动更多市民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来,共同提升鹿城区垃圾资源化处置效率和水平,让垃圾分类成为绿色低碳全民“新时尚”。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