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温都金服案件,温州市政法委书记于2022年10月10日接访出借人时,出借人代表提交了充分证据,表明温报集团在温都金服案中存在组织策划成立温都金服,并在此过程中,以深圳公司代持个人股权,制造虚假风险控制体系,引入不能在互金平台销售产品的金交所合作,在明知是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仍为之提供广告宣传,甚至利用党报新闻发布权以新闻报导形式代替商业广告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交了证据材料。基于此,政法委书记要求对该案重新侦查。
然而,重新侦查后的结果却认定为温都金服的单位犯罪,丝毫不涉及温报集团,这一转变令人费解且引发诸多质疑。在所有的证据指向中,温报集团及集团负责人所发挥的主导性、策划性作用清晰可见,其一系列行为与温都金服的非法集资活动紧密相连且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按照正常的法律逻辑与证据链判断,理应着重追究温报集团在其中的犯罪责任。
但侦查结果为温都金服单位犯罪,存在对各主体在整个犯罪架构中角色与作用认定不清的情况。温都金服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在温报集团的操控与主导行为之下开展业务,简单将其从自然人犯罪界定为单位犯罪而忽视背后温报集团和南金交的深度参与和操控,导致真正的犯罪源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
温州市人大、温州市政法委领导应重新审视温都金服案的侦查、起诉、判决结果,指示公、检、法机关再次深入梳理案件中的复杂关系与证据链条,确保对温都金服案件的定性准确无误,使犯罪行为得到公正的裁决,给出借人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不要给温都金服案被害人造成这样一个感觉——案前一群骗子,案后两个流氓——司法流氓、报业流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