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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白石街道轻松摧毁一家曾倾力支持的民企
暴力强拆厂房,非法拘禁“厂主”,私闯房间抓人,殴打举报人妻子致伤,企业被强拆后给投资人造成了2000余万元的损失,强拆民企领头人街道主任郑捷该当何罪?
我叫赵建华,系浙江省乐清市白石街道玉甑社区居民和洛克仪表厂法人代表。在举报人名下的洛克仪表厂遭遇暴力强拆且没有获得合理赔偿;在举报人和举报人妻子遭遇一系列的伤害讨公道无果后,举报人不得不借助网络公开披露白石街道主任郑捷无视和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滥用职权对民营企业实施暴力强拆的违法行为。
2000年,举人创办了生产经营仪表配件的洛克仪表厂,初办时租用乐清市白石街道新河浃村集体厂房,2006年该厂房因甬台温铁路建设需要拆除,拆前由白石街道告知举报人由新河浃村补偿置换新厂房的土地,要求举报人的新厂房要尽快建成尽快搬迁,并承诺举报人的新厂房手续“特请特办”、先建后办,且由街道申报办理,村委会积极配合。厂房新建搬迁,这对企业和“企业主”而言,都是一次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精力的“大动作”“大折腾”,但铁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因修铁路动迁企业,必须识大体、顾大局,加上街道领导有“街道申报办理,村委会积极配合”的态度,故举报人得到街道的通知后,没有丝毫的讨价还价就痛痛快快地答应尽快搬迁建设新厂。
2006年5月29日,白石街道与举报人签订《新河浃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举报人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下了480平方米的村集体土地,随后举报人投入巨资建造厂房,与此同时,村委会向乐清市发改委提交了申请兴建厂房的报告,该报告由镇政府同意盖章并且申报。仅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新厂便建成了。
举报人以为,企业经历过一次“阵痛”之后不会有第二次“阵痛”,谁知12年之后,企业遭遇的不是“阵痛”和“折腾”,而是釜底抽薪的灭顶之灾!
2018年,举报人名下的新厂房被白石街道定性为违章建筑,在“大拆大改”的口号下,举报人解释、说明的声音被淹没在飓风的呼啸声中:6月1日,执法人员给举报人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中,拆除理由是举报人于2006年建造的厂房为系违章建筑;同年在7月23日,执法人员第二次给举报人送达通知书,内容中将举报人于2009年6月建设的300平方米厂房定性为违章建筑,两次通知书的内容并不一致,但这并不妨碍白石街道下一步的暴力强拆。
同年7月30日,白石街道办主任郑捷,街道干部凌岱军等人组织以社会人员为主体,有城管、警察参加的强拆队伍,浩浩荡荡地进入举报人名下的洛克仪表厂,强拆过程,殴打举报人并有当地派出所民警强制扣押举报人达20余小时。强拆队伍在强拆厂房时表现得十分粗暴,毫无痛惜怜悯之心,厂内设备原材料随同厂房被碾压在挖掘机的履带之下。在此次强拆中损失2000余万元,至今无赔偿。举报人和妻子张小秋被逼踏上了信访维权之路。
2023年3月1日,举报人妻子张小秋去杭州临平区表姐家探亲时,晚上入住湖州市长兴县梅地亚宾馆,张小秋入睡不久,温州乐清市白石街道干部卢永利带领多人如“神兵天降”般地突然气势汹汹地冲进张小秋的房间,不由分说就朝张小秋一顿毒打,将张小秋殴打致伤,因张小秋被殴打后伤情严重,街道干部才不得不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在伤情经过轻微处理后,又将张小秋强制押送回乐清市白石街道办事处,并长时间非法关押于押送车里,致张小秋伤情恶化。
事后,举报人和张小秋去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和雉城派出所报案,但至今没有立案。公安机关明知乐清市白石街道卢永利等人涉嫌寻事滋事罪,为什么不立案?难道街道干部就可以知法犯法?难道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是专门对付老百姓的,公职人员即使违法犯罪也睁眼闭眼、放任不管?
当时为了推进甬台温铁路工程,白石街道要求举报人尽快搬迁建新厂,正是在街道的鼓动和支持下,让举报人才得以先建后批,而带了2018年,新上任的街道领导竟然翻脸不认账,完全没有契约意识,随心所欲地胡作非为,压根儿就没把老百姓当人看;压根儿就没把民营企业当回事,甚至恨不能将举报人置之于死地,举报人想问问乐清市委书记、乐清市政府市长,你们作为地方父母官,在你们管辖的土地上发生这种无法无天,随意摧毁民营企业的事情,你们在年终总结的时候敢提一笔吗?要是举报人是你们的家属或亲人,你们还能熟视无睹、淡然处之吗?一个地方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你觉得你们是合格的书记合格的市长吗?还有长兴市和乐清市的公安机关,你们在老百姓面前威风八面,想抓就抓、想拘就拘,而对于违法的街道干部却不敢说一个“不”字,难道你们身上的制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
白石街道主任郑捷轻而易举摧毁举报人名下苦心经营的民企,究竟是领上级的命令迫不得已地昧心为之,还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让公权力携带着自己的霸气而任性为之?郑捷身后是否有策划者和指挥者,举报人不得而知,但强拆举报人的企业,郑捷是领头人,举报人认准和记住的就是强拆洛克仪表厂的领头人。一个小小的街道主任可以如此任性而为,如果郑捷担任了更高层面的领导,是否会给更多的企业和“企业主”受到伤害?恳请乐清市委徐建兵书记、乐清市政府戴旭强市长关注和重视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与表达的诉求,做到与中央领导对民营企业的期望相向而行;与国家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法律相向而行;与社会文明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向而行,用自己的责任担当对目无法纪、摧毁民企的街道主任郑捷进行问责追责,并督促白石街道赔偿举报人的经济损失,以彰显乐清法治的进步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举报人:浙江温州乐清市洛克仪表厂法人代表:赵建华
联系方式:13656515288
2024年12月21日
微评——
郑捷对民企的暴力强拆凸显不该有的三种“意识”
因标题里嵌入了“意识”一词,我不妨先说说“意识”一词的含义。不用说,意识,是人们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名词。然而,却很少有人能说出“意识”为何物。意识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甚至感受不到的心理、精神和思维活动。虽然意识是一种虚无缥缈的神秘之物,但它却时刻与人的生命共存;与人们的言行共存。人们的任何言行都与意识有关,即言和行是我们意识的外在表现,它们直接反映了我们的意图、欲望和思想。意识对人的言和行起着规范与控制的作用。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白石街道主任郑捷的意识,但我们可以从他强拆民企洛克仪表厂的行为中,洞见藏在他灵魂深处的意识是何等的货色,也可以判断出他缺少的是何等样的意识。
其一,郑捷有浓浓的强权意识即权大于法的意思,缺少的是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暴力强拆早已成为了臭名昭著的行政违法行为,稍有点法律意识的干部,都不会在举国上下对“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未经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已形成共识的情况下,还去踩“红线”、碰“高压”,逆势而动、悖法而行,不是蠢就是坏!再说,中央领导三令五申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中央和国务院和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别说洛克仪表厂即便是违章建筑是街道造成的,就算是企业自己建的违章建筑,郑捷也无权打着拆违的幌子摧毁企业,毕竟拆违不等于毁企。郑捷倚仗滥用手中的职位权力,无视国法,无视民生民意,无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霎之间就让一家好端端的民企化为废墟瓦砾,这种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意识,其外化的行为是多么可怕!
其二,郑捷自我意识膨胀,缺少的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换位意识。自我意识,是个体对其存在状态的认知,包括对自己的生理状态、心理状态、人际关系及社会角色的认知。显然,自我意识人皆有之。然而,自我意识不能膨胀,因为自我意识的膨胀,就意味着以自我为中心,不考虑他人的感受和需要。对于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自我意识膨胀必然导致权力任性,即权力持有者在行使权力时,缺乏约束和理性,任由个人意志和情绪主导决策和行为,导致权力被滥用或误用。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不顾法律、规章制度和公共利益,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甚至违背党性原则和群众利益。郑捷带队使用暴力手段强拆洛克仪表厂时,不正凸显其自我意识膨胀吗?不正凸显其滥用权力亵渎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吗?
其三,郑捷有着一种畸形政绩意识,缺少的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公仆”意识。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就是以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而扭曲的政绩观则是五花八门,花样百出。有的干部缺乏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利益观,视政绩为个人升迁的资本,把政绩当作个人利益的敲门砖,把升官当作人生的最大目标和最高价值。郑捷在强拆洛克仪表厂过程中,表现得很“鸡血”,在没了解也不承认2006年建设的厂房是街道批准和促动这一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在没有给洛克仪表厂另行安排新址的情况下;在没有和“企业主”赵建华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不由分说地对洛克仪表厂实施暴力强拆,更可恨的是在强拆过程,竟然将赵建华带至他处对其非法拘禁达20多个小时!郑捷为了图“表现”、造“政绩”,哪还顾得上民企的合法权益?哪还顾得上企业投资人赵建华撕心般的苦痛?哪还顾得上社会和民生需要能提供就业岗位的民营企业?
简而言之,郑捷缺少一个党员干部和“人民公仆”应有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民本意识、为民意识。缺少这些与党性共振、与法律共振、与民意共振的正确意识,表明郑捷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但愿上级组织部门在考察提拔干部时注重把好思想意识关,像郑捷这种思想意识不纯甚至充满负能量的干部,不但不应提拔,而且应该“下岗”!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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