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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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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10元调整到1145元。

  《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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