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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家店铺燃气安全“掉链子”,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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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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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巩固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秉持最严标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定期安排执法力量,对鹿城区范围内餐饮燃气使用单位进行逐一安全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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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鹿城区曹仙巷54号店铺存在使用老式灶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问题。对此,执法人员立即督促该店进行整改。次日,该店已全部更换为符合标准的灶具。同时,针对未规范使用瓶装燃气的后市巷8号店铺和曹仙巷50-52号店铺,执法人员联合燃气公司,为该店铺加装燃气报警器和燃气紧急切断阀,指导其将燃气安全公示牌改贴在更显眼位置,便于员工及顾客随时查看,进一步增强燃气使用的安全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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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燃气使用安全规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让燃气安全“不掉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第四十八条 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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