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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商贷案主犯胡其丰刑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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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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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024年10月22日,有网友提问:温商贷立案6年了,温州追脏不力,还我血汗钱啊。

鹿城区人民法院在11月22日回复: 经查,我院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0)浙0302刑初478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李山集团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胡其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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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浙03刑终16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单位李山集团及在“温商贷”P2P平台借款融资的重大投资、借款项目涉及借款本息合计达4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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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69个,查封不动产1300余处(类型包括工业厂房、商业地产、住宅等)、股权42个、车辆43辆、证券账户1个,并冻结相关理财产品。其中,上述资产中的不动产主要分布于外地,产权争议大,且多系“烂尾楼”,部分资产的处置权属于外地法院。区处非办及我院已陆续将上述资产进行处置。

延伸阅读

2022年金融虎一篇报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网对外发布了关于“温商贷”非吸案即将宣判的公告。公告称,被告单位李山集团及被告人胡其丰等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此次宣判将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据业内披露的一份判决文件显示,李山集团被判罚金1000万元,胡其丰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王克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卢成堆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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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人陈冬和、严玲月、张秀文、宋启明、刘爱玲等5人被判有期徒刑在六年至七年之间,分别被判处罚金30万元。张晓磊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被判处罚金20万元。陈洪涛、黄淳杰、谢碧丽、陆盈盈、戴慧乐、陈艳霞、王建华、陈建新、孙瓯、张钱吉、翁丹艳、冀焕明等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两年八个月至五年期间,被判处罚金在8万至15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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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温商贷于2013年3月上线,是李山投资集团旗下的一家P2P平台,此前由浙江温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不过,平台于2017年1月工商变更,转由鄯善温商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并迁址至新疆吐鲁番市。企查查信息显示,温商贷实控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其丰。此时温商贷的运营主体为温州李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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