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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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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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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检举人:王哲和,男,197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岭下村,身份证号码330324197207123418。电话13588891888。被检举人:郑希微,女,住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岭下村西城路18号。系中共党员兼岭下村书记。检举事项:请求对郑希微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撤除其沙头镇岭下村书记的职务,开除党籍。事实与理由:郑希微设立私人“小金库”。2020年前岭下村的停车经营权均是公开招投标的。但是郑希微担任书记后,就将停车场经营权收回由村集体经营。停车场的经营收入,均是走王贤强私人账户并没有进入村经济合作社的账户。王贤强和村书记郑希微均没有如实将收入上交村集体账户,而是将该收入设立了私人“小金库”。书记郑希微可以私自动用里面的资金,很明显书记郑希微贪墨了村民的集体收益,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二、郑希微在村里霸道横行,欺压百姓。2024年4月份,被检举人郑希微家里粉刷外墙,故意喷洒检举人父亲家的栏杆、墙面、门窗等,还纵容其小叔子王丐良殴打检举人兄弟和母亲,已经被派出所处罚。被检举人郑希微在其丈夫王国民与检举人父亲王贤利达成纠纷调解协议书后,仍然在两家房子之间加装水管,水管直接装在王贤利的房子外墙上,而且还在两家房子缝隙处做了凸出来的光伏。郑希微对于调解过的事情又反悔,不守信用,严重损害共产党员的形象。2021年4月份,被检举人郑希微还让其小叔子王国平用锤子敲碎了王贤利家的外墙瓷砖,已经被派出所处罚。被检举人郑希微在村中的老房存在违建,占用公共道路,侵占集体资源。郑希微与丈夫王国民曾从其父亲处受让宅基地和老屋,后对老屋拆除改建,郑希微获得审批占地面积为138.24平方米,但经检举人实际测量得出该房屋实际占地面积达240平方米,仅仅房屋宽度就通过占用公共道路增加近3米。将2.5宽的道路用来建房,非法占为己有,严重影响了村民的通行,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该事实已经由永嘉县沙头镇人民政府审查确认,虽处以暂缓拆除,但违规事实确凿。被检举人郑希微的丈夫王国民系上任岭下村村书记,王国民隐瞒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事实,而成为党员,进一步担任村书记。2021年被群众举报,而辞去书记职务,没有得到任何的处罚。很明显也是沙头镇政府书记的对其的包庇。现在郑希微也是如法炮制,换汤不换药。郑希微被偷偷摸摸成功推举为村书记,明显想要死灰复燃,应当严厉打击。综上所述,被检举人郑希微这样俨然是不合格的基层党员和村书记。检举人特请求贵委查明事实,撤销被检举郑希微的书记职务,开除党籍,并处以违法违纪的相应处罚,以此为感。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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