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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变成免费“停车场”,不仅破坏城市绿化环境,也拉低城市文明,面对“占绿”、“毁绿”行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以来都持零容忍态度。然而,仍有部分市民为图方便破坏绿化。
图为七都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对现场调查取证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七都街道环岛公路前沙码头西北侧公共绿地上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违规停放在绿化草坪上,发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通过智慧城管APP查询到该车主的联系方式并进行电话联系,向涉事车主告知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同时要求其立即把停放的车辆移出绿化带。随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发放谈话通知书并进行立案处理。
▲整改后
目前,该涉事车主已到中队接受谈话,也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并表示今后一定注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有效解决绿化带内乱停车问题,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和监督力度,及时制止占绿乱停车辆等现象,努力营造整洁、美好、文明的人居环境。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物、停车、放牧、动用明火、开垦种植、倾倒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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