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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时不慎摔倒却达不到保险赔偿条件,有人竟想到利用工友的伤情“移花接木”,骗取保险金,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逾越了法律的红线。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男子冒用工友伤势证明骗取保险金的刑事案件。
图文无关,来源微信公共图片库
2022年6月,瑞安某建筑公司为其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工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次年11月,工人汪某施工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后确认其伤势为胸壁挫伤。以为自己能就此获得保险赔偿的汪某赶忙找到工地上负责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咨询相关理赔事宜。
“按照之前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施工人员的受伤伤残等级只有达到十级以上才能获得理赔,你这个伤势情况目前还不符合理赔条件。”听完工作人员的话,汪某本想作罢,但他却偶然得知工友余某在他受伤的前一天也不幸在工地施工中受伤,医院对余某伤势的诊断结果为多根肋骨骨折。确认此事后,汪某在手机上进行搜索,多根肋骨骨折可能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他的心中很快就有了一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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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汪某向余某谎称承包方需要余某到医院再做一次CT检查以便更好掌握他的伤势情况,同时为了节省余某的费用,由汪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医院申请CT检查,事后再由汪某向承包方申请报销。信以为真的余某没多想就答应了。第二天,余某随同汪某一起来到了医院,汪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医院申请了CT检查,当检查医生喊到汪某名字时,汪某便让余某进去接受检查。之后,汪某顺利获得了余某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上显示的诊断结果为左侧5—7肋骨骨折并伴有气胸等并发症。汪某便利用这份CT检查报告向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获得了十级伤残鉴定结论。
今年4月,汪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书申请伤残赔付并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伤残赔付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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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汪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保险公司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结合汪某自首、积极退赃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来源:温度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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