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本应在学校汲取知识,健康成长,但现实中总有一些因父母管教缺位而误入歧途的少年。十余次的偷盗经历让少年小陈成为惯犯,其父母对孩子这样的行为竟只一句“这个孩子我管不了”轻飘飘地带过。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小陈初中辍学后便开始在社会上闯荡,由于年纪尚小,所以找工作并不顺利,时常难以维系生计。生活的窘迫让小陈动起了偷盗的歪心思。从2022年7月小陈在平阳县鳌江镇某手机店偷窃一部手机开始,他在平阳县、温州市等地流窜作案,先后偷盗十余次,所盗财物都是立即变卖,赃款用于日常开销。
小陈归案后,承办此案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谢作概多次联系其父母,希望他们能够多关心小陈的生活,劝导他回归正途。但小陈的父母多次推脱,其母亲表示自己早与小陈的父亲离婚,小陈长期跟随父亲生活,自己难以干涉。而小陈的父亲则表示自己无力管束小陈的行为,并拒绝作为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出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中两次系扒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虽然判决,但延伸教育并未结束。谢作概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到小陈家走访并向小陈的父亲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与《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告诫小陈的父亲应当承担相应教育责任,父母是孩子成长道路中最重要的领路人,作为家长要引导小陈重回正道,而不是撒手不管,任由其作出错误的选择。小陈父亲在法官的劝说下,态度有所转变,表示后期会和小陈好好沟通并签署了相应文书。
谢作概表示,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与成长环境及教育失当有着密切关系。家庭监护缺失或教育不当,是产生“问题孩子”的一大原因。父母应切实承担起监督管教的责任,不能轻易地以不会管、管不了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在日常生活中要关心孩子的情绪状态,多与其沟通交流,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