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虽小,却牵动着民生,连接着文明。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已成为许多市民的习惯,然而,仍有部分市民图省事随意丢弃垃圾,破坏城市的环境和文明风貌。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乱抛撒生活垃圾的案件。执法人员接到视频线索移交,画面显示滨江街道聚园路上有人随意抛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同时借助周边监控系统,最终锁定当事人,并对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实,当事人为了一时方便,乘电动车出行时将生活垃圾随意抛撒在路上,经执法人员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引以为戒。鉴于当事人态度良好且配合调查,执法人员最终依法对其作出各罚款人民币100元的决定。
图为当事人来滨江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谈话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维护好市容环境卫生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生活垃圾要在指定的集中投放点按时投放,不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