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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一文解答市民关注问题,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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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4-9-27 11:33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本报报道了《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后,不少市民来电咨询有关医保报销待遇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医保管理中心,就市民关注的问题给予解答(以下示例假设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均为医保合规费用,所有诊疗项目和药品均已排除先行自付可能)。


问:门诊就诊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肝病、类风湿关节炎、高脂血症等8种慢性病种按60%报销,年度内费用累计封顶1500元。(比如:一位参保人到社区医院就诊看高血压,药品费用花了100元,均符合医保支付条件,可报销60元。)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100元,累计100元至1500元部分的费用按35%报销,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为50%。(比如:一位患者今年第一次看病,在温州市中心医院花了200元医疗费,如果200元都是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当年医保目录内费用自行支付满100元后,剩余部分按照规定医保还可以支付35元,患者自己一共支付165元。)

问:住院就诊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700元,累计7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70%报销。(比如:一位患者在温州市中心医院住院花费11000元,符合医保支付的是10000元,那么医保报销6510元,患者自己支付4490元。)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400元,累计4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80%报销。(比如:患者到永嘉县人民医院住院花费11000元,符合医保支付的是10000元,那么医保报销7680元,患者自己支付3320元。) 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300元,累计3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90%报销。(比如到永嘉县桥下镇中心卫生院住院花费11000元,符合医保支付的是10000元,那么医保报销8730元,患者自己支付2270元。)

问:大病保险是否还要另外缴费?


答:不用。参保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已经附带参加了城乡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已经与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手续时,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同时结报。 参保人员因住院或慢性病种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25700元,25700至385500元部分按70%报销。(比如患者第一次住院,在市中西医医院花了200000元,如果这200000元都是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那么起付线自己支付700元,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139510元,大病保险支付24353元,患者自己一共支付36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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