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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温州市溢香厅巨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购的4公斤黄豆芽被抽检出禁止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6-苄基腺嘌呤(6-BA)。
温州市溢香厅巨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酒店在我市有较高知名度,其门店餐饮的经营面积达1.2万平方米。今年7月23日,该大酒店从鹿城区一豆芽店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购进4公斤黄豆芽,用于酒店内制作“椒麻脆口舌”。市监部门抽检该大酒店的黄豆芽后,检验发现这批黄豆芽含有每公斤0.0214毫克的6-苄基腺嘌呤(6-BA)。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规定,在生产豆芽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按相应标准,豆芽中也不得检出有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也称为细胞分裂素,主要用于促进细胞分裂和诱导植株形成新芽。人体摄入过量的6-BA可能会对皮肤、黏膜造成刺激,伤害食道和胃黏膜,导致恶心、呕吐等症状。
事实上,在多年前一些不法豆芽生产商为缩短生产周期,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6-BA)之类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普遍存在,包括温州都市报在内的国内媒体也曾对这类豆芽生产乱象进行过深入报道。此后,豆芽生产行业掀起一股技术变革风,市民因此吃上了放心豆芽。
在这批黄豆芽被检出有6-苄基腺嘌呤(6-BA)前,温州市溢香厅巨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已将其中的1公斤黄豆芽制作成9份“椒麻脆口舌”,并以每份88元的价格售卖。
瓯海区市监局认为温州市溢香厅巨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根据相关规定,没收该酒店违法所得共722元,并处以罚款5278元,罚没款共计6000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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