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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林女士向《科林维权热线》反映问题,称自家小区竟然同时存在两个业主委员会,双方各执一词,在小区里上演着“夺权大战”。
林女士家住瑞安市星耀湾小区,她告诉记者,去年4月,第一届业委会牵头,将小区原物业万科物业更换为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新物业后,部分业主对选举流程存疑,于去年5月对第一届业委会提起司法诉讼。今年3月,瑞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认为,案涉小区选聘新物业公司的表决投票程序合法有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业主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今年7月,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民林女士:一审判决下来之后那一帮人的话就是说自己要成立业委会,跟街道也沟通过很多次。其实我是因为我们第一届还在,所以就是说希望这个事情可以根据正常的流程来走。然后现在那一帮人他们就是说不太愿意根据流程走,因为会觉得他们的行为会被第一届给限制掉。然后就在上个月的时候,他们在小区里面经过投票,把第二届业委会给选出来了。
林女士称,败诉后,部分业主的行为令人咋舌。今年8月,这批业主在小区里投票,擅自罢免了第一届业委会,选举出第二届业委会成员,并私刻公章,与万科物业公司签订临时委托协议,据此向业主们催缴物业费。而第一届业委会去年选出来的雅生活物业公司,则被其通过投票直接解聘。
《科林维权热线》记者在第一时间与属地安阳街道进行确认。该街道陈姓主任称,星耀湾小区自行成立的第二届业委会成立流程不规范,目前并未通过备案,也未获得任何授权。
安阳街道陈主任:我们没有让他们成立第二届业委会,他没有按照我们要求去成立的。当时过来我们跟他讲过的,我说你成立了以后我是不会给你备案的,他们自己开会自己弄的。比如说你认为第一届业委会真的不行的,那么你们按程序把他罢免掉,然后再进行第二届就是说新的一届换届选举,我们要指导你们开展流程了,他们就不按照我们走,也不听我们劝,说白了,也就不跟我们街道去协商去商量这个事情,就按自己的想法,我自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帮人是这样的现在。
林女士称星耀湾业主曾报警追责第二届业委会的违规操作,但警方并未受理此案。
市民林女士:我觉得夸张一点说可以说诈骗,因为这个合同本身是无效的,而且大家都知道的。然后还有就是私刻公章这个事情,说起来好像其实是蛮不对的一个事情的,但是针对这个事情,我们去公安局去投诉,去要求他们立案去调查,公安局给我们的回复是这个东西只能只属于调解,就把我们给回掉了。
就此,温州市住建部门给到科林维权记者的说法是业委会公章目前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届次写明的公章,这个要从上一届移交下来。另外一种是写明届次的公章,需要有街道的备案手续才可以去刻。新的公章刻制后上一届公章自动作废。如果没有备案,就不可以私刻公章。情节严重的话需要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科林工作室公益律师、浙江聚祺律师事务所主任盛杰律师认为,在第一届业委会未经罢免或者依法重新选举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第二届业委会无权代表业主履行职权,即便履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其他业主也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存在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形,第一届业委会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倘若存在侵占财产的,严重的,可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盛杰律师:法律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法定职责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其法定的程序,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属于依法成立的情况之下,就有权代表小区业主履行职权。且依法做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未经罢免或者依法重新选举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另行成立业委会的做法,应当认定不具有合法性。也就无权代表业主履行相应职责,实施相关行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其他业主更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如果存在损害业主利益的,依法成立的业委会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倘若存在侵占财产等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非经法定程序成立的业委会擅自私刻印章的做法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不可取。
科林观点
一个小区两个业委会,确实荒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虽然业主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内部家务事,“外人”很难也无权根据矛盾表象做出是非对错的判断,但一切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总应有法律制度来约束,假设“第二届业委会”的成立和更换物业的决定代表了绝大多数业主的意愿,不妨通过合法途径行使对第一届业委会的罢免权和选聘权,而不应是简单粗暴的另起炉灶,分庭抗礼,最终闹的小区人心惶惑,居无安宁。辖区街道和住建部门也应发挥好监督管理的责任,为业主维权提供必要的调解、引导和司法维权服务。《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国无法则不立,家无规则不宁,对簿公堂之前还有一定的空间余地,大公小私,我们希望“两个业委会“的成员们尽快主动沟通,从有利于 全体小区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 早日平息纷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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