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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电器公司员工死亡!调查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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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1·3”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 月 3 日 14 时许,位于乐清市柳市镇*****的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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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乐清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 事项的批复》(乐政函〔200735 号)的规定,乐清市应急 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成 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 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意见。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11 14 日,类 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乐清市柳市镇***,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高低压配电箱、电力 金具、配电柜、壳体及成套制造、加工、销售。主要是生产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刘*系该公司员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4 1 3 日下午,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员工刘*和 曹**、李**等几个试验员在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二楼低压试 验区内,将检查校验配电柜的各种元器件安装到配电柜里。14 时许,*未穿戴防护装备,双手赤手分别持校验台的正负极鳄鱼夹,准备将校验台电源线连接到配电柜上时,双手 接触到鳄鱼夹金属部位构成电流回路,导致其触电后倒地。曹**等人发现刘*倒地后立即关闭校验台开关和试验区总开 关,李**和闻讯赶来的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 对刘*开展心肺复苏。现场人员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到 达事故现场的 120 急救车将刘*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但刘*经 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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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信公共图片库,图文无关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该事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约150 万元(工亡赔偿金)。
死者:刘*,男,37 岁,籍贯:贵州省织金县,身份证 号:5***26198702*****12023 5 19 日获取特种作业 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刘*安全意识淡薄,作为试验区主试人,违反操作规程, 在校验台带电且未穿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开展电气试验作 业,使得在操作过程中,双手接触带电部位构成电流回路, 导致发生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
1、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未 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落实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不到位,事发校验台未安装通电指示灯,未及时发现 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未完善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 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常性开展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据以上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刘*安全意识淡薄,作为试验区主试人,违反操作规 程,在校验台带电且未穿戴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开展电气试验 作业,使得在操作过程中,双手接触带电部位构成电流回路, 导致发生触电事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 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未 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落实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 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 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3、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未完善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 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常性开展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 有责任。建议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给予其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应吸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 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 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督促 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经常性开 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3、柳市镇人民政府对此次事故要引起高度重视,将本 起事故向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同时应加强辖 内各职能站所的信息沟通与联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不断 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成员名单
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1·3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4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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