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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解放街一商户因此事被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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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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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出行安全,还易破坏市政工程,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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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常巡逻时,发现市区解放街某店铺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施工,其门前人行道上有一道挖掘痕迹,不仅破坏路面完整,还影响市容观感,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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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测量取证

测量显示,该处被挖道路面积约为0.162平方米,挖掘行为系该处店铺承租人所为,然而其却未获得任何相关部门审批,这一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面对这一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指出擅自挖掘道路行为的违法性质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路面原状。目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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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立足本职,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守护好美丽的市容环境。

普法小贴士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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