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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鹿城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工程项目接踵而至,随之而来的工地夜间施工扰民也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为了赶工期、抢进度,一些建筑工地负责人无视法律法规,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影响周边居民夜间休息。近期,一工地因违法夜间施工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当天夜里,执法人员巡查至松台街道水心某工地时,发现该工地22时后仍在进行施工作业,且现场工作人员未能出示相关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证明。
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后,联系第三方噪音检测公司进行噪声监测。报告显示,当晚场界外监测的建筑施工噪声的数值最大声级为74.2分贝(夜间标准限值为55分贝),超过规定限值,该工地施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督促工地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遏制,给市民营造安静的休息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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