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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中介想吃差价,还是卖方想赖中介费?这起房屋买卖纠纷,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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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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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市民老林通过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反映,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遭遇房产中介套路,“在与买受方手机沟通中,发现房产中介给我们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及高额中介费用。”

对“阴阳合同”这一说辞,温州市瓯海区雯虹房屋介绍所经营者林先生予以否认,“对方的最终目的,就是不想承担中介服务费。搞成现在这样,就没有再进行协商的必要了,我已经委托律师起诉对方,接下来就等法院开庭。”

卖方

出售房产遭遇套路

怀疑房产中介吃差价

今年年初,老林及其家人通过房产中介,挂牌销售位于瓯海区娄桥街道青松路融悦锦园的一处房产,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不久,就有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联系上老林,称瞿溪街道一住户有购买其房产的意愿。于是,在对方带领下,老林前往瞿溪街道信达街区雯虹房屋介绍所了解情况。

“到了之后,他们故意将我们分开,买家坐在外面,我被带到里面。”老林称,其间,他和买家没有任何形式的沟通,都是中介机构居间传递信息,“因为二手房交易市场不太景气,我卖房的意愿比较强,所以对于这一不正常现象就没有过多警觉,之后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老林说,他前后签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两份正式合同。其中《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总价格为370.5万元,并以定金(20万元)、首付款(180万元)以及商业贷款(170.5万元)等组合形式进行支付;《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10.5万元,甲方(老林)承担5.5万元。“他们让我不要管合同上370.5万元这个金额,说能拿到的房款是362万元,同时还让我写一张362万元的条子给他们。”

此后一段时间,感觉被套路的老林找到中介机构,想弄清事情的缘由,“我告诉对方,要么把362万元的条子还给我,要么把高额的中介费改了。前后交涉了很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

老林未向记者出示他提及金额为362万元的条子或相关证明,“东西直接交给房产中介了,我没有留底或拍照。”

截至目前,老林已收到全部370.5万元的购房款,但尚未支付中介服务费。

中介

卖方有失诚信

已委托律师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雯虹房屋介绍所,其上方店招显示为“德佑”。在记者表明来意之后,门店经营者林先生直接拿出一个档案袋,里面装着双方于2024年3月26日签署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等材料。

“我们是贝壳旗下的,合同都是机打,没有手写内容。如果存在‘阴阳合同’的行为,一经发现是会被摘牌的,所以不会做这种事情的。”林先生否认在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等材料之外,再让老林出具362万元条子的行为,“370.5万元的购房款也是全部打给他,我们都没经手又怎么可能赚‘差价’。”

记者注意到,在该经营门店的墙壁上,贴有《德佑服务收费价目表》。其标注的居间代理费(住宅类)的收费标准按成交价的3%收取,其中买卖双方各占1.5%。如按370.5万元总价计算,老林应当承担的中介服务费为5.5575万元,略高于《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5.5万元,“现在他投诉来投诉去,无非就是觉得中介费贵,想逃避支付中介服务费的责任。”林先生补充说。

同时,林先生还指出,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中约定,“房子里带走一张床、一张小沙发、电视机一个、茶桌一张,剩余都留下。”“房东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交房手续,把里面搞得乱七八糟的。以致于买方原本需支付5万元的中介费,也被降到了2万元。这个3万元差价我们到哪里说理?”

“现在没有和对方再做协商的必要了,我已经全部委托律师走法院诉讼了。”林先生表示。

当记者表示能否提供买房者信息作进一步了解时,林先生以不便打扰为由婉拒。

当天下午到晚上,记者就“交房手续”等细节信息想作进一步核实,但遗憾的是一直未能与老林取得联系。

雯虹房屋介绍所向瓯海法院对老林夫妇提起诉讼。公开资料显示,开庭时间为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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