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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成县武阳书院、文成县第二实验小学,文成县第三实验中学因“教学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被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文成县武阳书院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1日,当事人于2020年建造好投入教学使用的高一(1)班和高一(5)班教室教学照明环境质量不符合《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3日
文成县第二实验小学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教学照明环境不符合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有关标准。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2日
文成县第三实验中学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1日,当事人使用2023年教学照明灯光改造后的七年(3)班和七年(5)班教室教学照明环境质量不符合《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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