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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姐夫当村官,小姨子也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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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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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0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笔者昨天发表的《村主任贪腐证据确凿,有关部门却说不够成犯罪》一文,揭露了原龙港镇下垟郑村农民郑裕飞,从聚众闹访(纠集村民逼迫原书记下野)起家到踞村为王,用了五年时间(2000~2005),期间(2001年)蹲过大狱。
        2005年当选村主任以后在第一个任期届满之前——2008年3月26日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的一张村民安置房的安置卡(当时市场价值85万),只以2万元的价格擅自卖给外村人李少燕(郑裕飞自己的小姨子)。

        第二任期当选以后,郑裕飞于2009年5月19日操纵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蛊惑代表们通过他本人和其他村干部将34套集体安置房用于行贿合理化,顺便将自己为了取乐小姨子送给她的安置房也搭车过关。
        郑裕飞以80多万元集体资产用于取乐小姨子的荒唐行为,不亚于烽火戏诸侯。在村民们一片骂声中,郑裕飞不得不让小姨子李少燕再于2010年3月9日补交8.5万元给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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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裕飞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被龙港镇纪委发现,根据龙港镇纪委2014年4月文件,被郑裕飞等用于行贿的安置房属于违纪行为,责令村委会将其收回,郑裕飞小姨子李少燕的403号安置卡也在收回之列。


        大部分爱占便宜的干部陆续让亲友将安置房退还给村委会,只有少数背后有保护伞的人,至今仍然占据不退,郑裕飞的小姨子李少燕就是强行不退的牛逼人物之一。纪委收回令发出十年,郑裕飞置若罔闻,这是纪律失效还是权利寻租?
        龙港市*委领导2024年9月3日下午告诉笔者说:郑裕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委已经对他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我们已经没有理由对他再行处理。同时还反馈说:郑裕飞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其小姨子也说自己是花钱买的,便宜一点*委拿她没办法。
        针对*委的反馈,笔者认为:郑裕飞在任期届满之前擅自将村集体安置房只以市场1.5%的价格卖给自己小姨子从中牟利80多万元;应当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二届连任当选后操控村委会强行通过违法决议,涉嫌滥用职权罪。在其他人都将侵占的安置房陆续退还给村委会后,郑裕飞等人仍然鸠居鹊巢,这种现象背后一定存在权重法轻,有人以权压法的可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司、企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郑裕飞的行为已经符合本法第(一)、第(二)项的构成要件。
        *委只对郑裕飞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有对其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和追缴其犯罪所得,存在应景造捣姑息养奸的嫌疑。*委以龙港、苍南分家为借口,认为本机关无法追究其他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来推责甩锅,违背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空前,一些逃离国境藏匿在世界各地的红通分子,其所在国即使和我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中央猎狐行动小组也会通过国际合作,将其带回国内接受人民的审判。
        2019年中央批准苍南、龙港行政区域划分是为了提高行政效能,绝不是为郑裕飞之流营造隔离县界即是免责的乐园。
        为了维护中央的绝对权威,我坚信苍南、龙港的上级纪委一定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做选择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战略部署。对像郑裕飞之流侵吞农村集体资产的小官巨贪现象,一定会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倒查二十年绝不是一句空话。


明天继续披露其他人的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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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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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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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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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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