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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明确:非机动车事故抢救费可申请先行垫付!这些费用也可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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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最新消息
日前,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发布了《温州市区试点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实施方案(试行)》。这意味着,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发生非机动车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政府救助基金先予垫付。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非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也相应增大。在这些时有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能因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等,导致延误救治,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此次温州市区试点开展非机动车垫付业务,旨在抢抓政策窗口期,为缓解这一困境提供重要支持,坚决避免因抢救费用筹集困难、赔偿纠纷等问题,引发人员伤亡、家庭返贫、社会矛盾等状况。


根据该方案规定,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市级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暂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的,经交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条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受害人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据悉,自202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7号)发布实施以来,温州持续完善救助基金的垫付机制,通过数字赋能、重塑流程、优化机制等措施,更好地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帮助、及时伸出援手。截至目前,已为464名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提供3729.55万元救助。此次温州能够落地省级试点、探索开展非机动车垫付业务,也正是得益于前期工作的坚实基础,是我市“强城行动”民生领域的试点探索,也是在财政部门指导下,道交基金的一次惠民实践。


“将非机动车案件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为受害者提供了及时的经济救助,对于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救助基金运行机制,逐步深化部门配合协作,不断强化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追偿力度,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救助。”
解读


这笔救助基金如何申请?
怎么用?


《温州市区试点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受害人撑起“生命保护伞”。那么,申请这笔“救命钱”需要哪些条件?该怎么申请?
  
日前,记者采访市财政局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为广大读者答疑解惑。
  
限额10万元垫付7日内费用
  
根据《方案》,本次试点涵盖鹿城、龙湾、瓯海以及市级功能区。在上述区域内发生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赔偿义务人暂时无支付能力,经交管部门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申请:1、受害人伤情危急,需紧急医疗救治的;2、肇事车辆逃逸的;3、其他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开通的需经联系会商机制会议研究。
  
那么,什么人可以申请抢救费用垫付?该名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处理该起事故的交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交管部门认定发起垫付通知,医疗机构在抢救结束后,就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非机动车抢救费用垫付限额为10万元,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该名负责解释道,超过7日费用,需医疗机构出具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备案。特殊情况需突破限额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审定。
  
抢救费、丧葬费均可线上申请


那么如何申请这笔“救命钱”?
  
该名负责人介绍道,“浙里垫付”平台抢救费用垫付审批流程为: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交管部门认定并发起垫付通知、医疗机构提交费用垫付申请、卫健部门审核、医保部门审核(超7日或5万元以上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并垫付。
  
此外,“浙里垫付”平台丧葬费用垫付业务的审批流程依次为: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交管部门认定并发起垫付通知、殡葬机构提交费用垫付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并垫付。
  
申请需一证、一表、一书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对于伤者的抢救刻不容缓,这笔“救命钱”申请需要哪些材料?该名负责人表示,一证、一表、一书即可。
  
“一证”即事故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由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上传或由交管部门协助上传系统;
  
“一表”即《非机动车垫付业务认定表》,由交管部门负责出具并上传;
  
“一书”即事故双方《承诺书》,交管部门引导事故双方填写后上传;其他佐证材料,保险相关材料由被保险人提供,交管部门协助上传,涉及医疗申请材料由医疗机构负责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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