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5号
2024年8月27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戴晓勇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延申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6号
2024年8月27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潘勇为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炯为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仕德为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徐海严为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吴晓娟为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祥钦的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吴志安的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董步显的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戴晓勇的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7号
2024年8月27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刘万成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许良岳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方飞潮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叶希希为温州破产法庭庭长;
杨贤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律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婷婷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曹启东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高兴兵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方飞潮的温州破产法庭庭长职务;
苏子文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曾庆建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延申等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王延申、周虹、周建波本人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吴晓娟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延申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周虹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周建波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农村和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吴晓娟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4年8月27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批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温州市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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