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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文成多家单位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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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州市财政局
财政检查通知书(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文成县峃口镇卫生院、文成县巨屿镇卫生院、文成县珊溪镇卫生院)



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文成县峃口镇卫生院、文成县巨屿镇卫生院、文成县珊溪镇卫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纪律规范预决算专项检查的通知》(温财监督〔2024〕5号)要求,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派检查组自2024年6月24日起,对2020年以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和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真实性、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的规范性等情况。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陈晓峰


检查组成员:江辉  王晓盛  陈妩斌  邓泽静  李慧君


联系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主楼1307室


联系电话:88523801


温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








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文成县峃口镇卫生院、文成县巨屿镇卫生院、文成县珊溪镇卫生院)



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文成县峃口镇卫生院、文成县巨屿镇卫生院、文成县珊溪镇卫生院:


根据《财政检查通知书》(温财监督检字〔2024〕6号),我局自2024年6月24日开始,对文成县2020年以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和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实地检查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检查,本机关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未安排年初预算。


二、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未及时下达。


三、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新增5元部分未能体现倾斜于一老一少项目。


四、部分年度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经费劳务经费占比不足。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未发放完毕。


六、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考核未有效实施。


七、个别家庭签约医生信息错误。


八、家庭签约医生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九、会计凭证摘要填写不准确。


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各问题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在15日内对以上涉及本单位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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