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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医保卡当“购物卡”,有人竟打起医保卡购买药品进行套现的主意。近日洞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保诈骗案件。 姚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在做了肾移植手术后,需要长期服用他克莫司胶囊、百令胶囊等药物。每月近千元的医药费,经医保报销后自己仅需承担10%左右。 在一次取药过程中,姚某在医院门口结识了药贩子周某,获知可以用医保卡低价配药加价后售卖获利。在利益的驱使下,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姚某隐瞒自己实际服药量,在某医院多开、虚开医保报销的药品,除去自己吃的剂量,将其余多配的药品低价出售给周某(另案处理)。上述多开、虚开的药品大部分金额都是用医保基金支付,经统计姚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姚某系器官移植患者迫于生计且能配合办案机关办案,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安全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参与非法药品交易,本质上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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