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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把晒在路上的被子收起来,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条例……”日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市区柴桥巷、晏公殿巷部分市民将被单、棉被堆在椅子、架子上,随意地晾晒在人行道边,还有一些商家将毛巾等晾晒在店门口,这些行为不仅影响行人、机动车辆通行,而且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秩序。
执法队员针对此类违规晾晒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执法队员坚持教育为先、劝导为主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文明晾晒宣传教育,督促并协助当事人将违规晾晒的物品自行收回,希望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朋友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做好劝导和整治工作。同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不要随意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晾晒物品,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改正的,对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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