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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经营属违法行为,已有商户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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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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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出店经营挤占城市道路、影响道路畅通和城市容貌,既是群众强烈反映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治理的“痛点”。 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规范经营秩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打造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经营户文明、规范经营为抓手,持续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不放松,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街面环境。近日,鹿城区蒲鞋市街道一家水产生鲜店及一家生鲜超市因出店经营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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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蒲鞋市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水产生鲜店出店经营行为进行勘查取证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水产生鲜店经营户在店铺前通道上摆放塑料筐(内有活鱼)用于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而且导致店铺周围市容较差。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测量取证,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做立案调查。

上陡门车流、人流密集,另一生鲜超市经营户在店铺前东侧通道上摆放泡沫箱及塑料筐用于经营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执法人员立即对占道经营现场进行测量取证,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目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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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陡门某生鲜超市经营户正在搬离出店经营的物品
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以实际行动推动商铺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夯基固本,做到还路于民,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希望广大经营户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共同打造整洁、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市容秩序。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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