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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被车撞死的马翔宇举报局长遭报复:涉案1700万就要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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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被车撞死的马翔宇举报局长遭报复:涉案1700万就要一条命2024-07-30 10:08:47 来源: 大风文字 广东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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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文字原创,仅在网易首发)
7月29日,媒体从实名举报的马翔宇家人那里了解到新情况。当天上午,园区组织部部长前往马翔宇和其母亲的住所,要求他到管委会大楼核实情况。但马翔宇请了年假,未在园区上班。他躲起来了,他怕呀,他举报马局长仅仅涉案1700万,他的命差点就被废了。



马翔宇是2018届清华毕业生,在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工作,作为一个普通科员,就因为不愿跟领导同流合污,不肯在有问题的项目上签字,被局长祝某打压。为了踢走“不上道的清华生”,他在局旦被逐渐边缘化。
马翔宇在做出的工作成果,被祝某据为己有,踢出了工作群,并指使协警登门威胁。小马长期遭受打压报复,甚至上升到威胁到生命安全的程度:被人驾车撞飞,头部和四肢受伤。
小马在去年3月时就向当地纪监委举报了祝某,但一直没有回复。近期,网络实名举报频繁且有效,小马也不得不走上网实名举报的道路。



果然,举报视频迅速扩散发酵,官方回复:苏州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随即开展核查。
小马的举报信写得相当详实,有理有据,具体涉及到4个问题:
一、围标、串标。
二、虚设项目套取资金。
三、向省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
四、利益输送和祝某学历造假。
小马相当优秀,在清华取得双学士学位,并在母校研究生毕业,在美国哈佛商学院做过研究,放在哪里都是人才。



他也是通过人才引进计划来到苏州园区工作的,本来有一个很好的前程,但影响到了祝某的敛财计划,挡了其财路,被长期打押,并且当面威胁:要是再去告状,就让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收拾你。
此前小马的举报都石沉大海,证明了祝某的当地资源相当强大。
小马被网友誉为中国高材生的清流,他敢于直接举报顶头上司,敢于向不正之气说不并付诸行动,这不正是国家需要的充满正气有底线有气节的年轻人吗?
有网友爆料:举报人差点被车撞死,派出所还登门威胁,再不举报命都没了,一般人基本上都认怂了。但小马的一杆子把本单位的丑事捅上网,勇气非一般人能比拟。
小马在举报信中揭露,祝欢涉案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



政府项目都是要经过严格的开标中标流程,各家凭本事。可是祝某却围标串标、虚设项目套取资金、利益输送,向省委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
2022年5月25日,祝某的亲信潘某想通过特权索取利益,遭到小马的拒绝后,他就大闹隔离点。
同时给小马放话:“我是祝欢局长的人,你给脸不要脸,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你这辈子都升不上去!”



这事情让祝某觉得非常没有脸面,决定给小马实质的教训。
7月21日,小马完成驻点任务回单位时,祝某威胁要动用纪检和公安的关系收拾他。
10月29日,小马被一辆小车撞飞,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就是报复。



在发布视频第二次举报后,小马不得不考虑到自身的安全,马上休了年假,躲起来了。
网友都为小马的安危担忧,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清楚,还举报事件一个真相。更多的网友呼吁,继续关注小马的后续消息,希望能用一双正义的眼睛,来盯着正义之人。
如此纯净而还保有热血的清华人,原来还是昆山的文科状元。



他实名举报的勇气值得弘扬,这世间破破烂烂,总得有人缝缝补补,总得要有人站出来与不政之风作斗争。小马不但要被社会保护,更应该重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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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国家信访局等多年督办执行不力涉及督察督办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要求追究其信访工作责任的请示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董敷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经经复查复核意见后督办执行不力处理等上涉及督查督办信访工作法治问题如下:一复核意见后坚持走督察督办的理由。(一)终于有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其决定一撤销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决定二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审查。(二),复查机关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查后其复查意见撤销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没有责令的限期作出处理意见书,没有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27条的规定办理涉及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      1,《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复查决定。...除非因不予受理而受理...但因程序不合法的除外”。2,其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责令复查机关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查,但审查后的泰顺县人民政府仅撤销罗阳镇人民政府(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责令罗阳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处理,也不是《办法》规定上“属于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但因程序不合法的除外”的情况,因为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是没有落实土改当时私房政策,造成私房没有登记的遗留问题,又被罗阳镇南外村委会使用,又没有落实改革开放后的私房政策,又造成私房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政策的部门已经多次机构改革,其职责已经分散各个部门,此私房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是当时的人民政府没有登记造成,历史遗留问题问题由人民政府处理更妥当。再者城房〔1987〕575号是根据中办发〔1987〕7号文件精神作出,建房【1992】44号和487号文件是根据中办发【1991】号文件精神作出的通知,人民政府不存在机构改革职权分散,由其执行中办发的文件也是妥当。3,结合上文1和2的内容理解,不存在《办法》第27条上规定...除非不应受理而受理...但因程序不合法的除外...的规定即撤销原处理必须责令被申请人作出限期处理的决定,但其没有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处理。之后向上级投诉其督办执行得到答复让其自行向泰顺县住建局提出,把处理职责推向泰顺县住建局,提出后以首次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初访来答复意见后再走复查复核程序,另走访省信访局确认复核意见没有录入及答复复核意见即终结意见,不能再访。(三),其复核机关责令复查机关重审后,其复查机关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复查意见上“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应由住建部门]处理,不属于罗阳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的复查意见,意图责任推向上级。1,其所谓的复查意见依据复核机关的复核意见的内容作出即..涉访事项应由住建部门处理,而复核机关意见“涉访诉求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其意图理解上以《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但因程序不合法的除外...“规定”,办理上可以作出与原复查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即不属于罗阳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等内容的复查意见。2,复核意见上前文已经提到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属于信访事项及复查复核受理范围。其后才指出的涉访诉求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应该是针对罗政信复字【2022】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作出前的受理告知书上其被罗阳镇南洋社区办理而不是本应由罗阳镇的住建所来办理,造成累访反复访的违反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强调说明。涉访诉求主要是自己的事情,涉访事项是整个信访过程所有者参入的事情,此事已经进入涉访事项处理,已到复核意见终结程序,是对曾经累访反复访上其涉访事项前的涉访诉求研判上没有交办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的纠错,其复查意见上“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前忽略“涉访诉求和涉访事项”的理解,其意图以此根据作出的复查意见上与复核意见相违背是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及敷衍推托处理。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督办执行不力省信访局等涉平安建设考核问题的事项其答复上涉及督察督办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问题。1,2024年3月29日信访人提出反映内容为“浙江省信访局等对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执行督办不力,对其拟表彰为2022-2023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上向省委平安建设小组提出异议请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监督考核”的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局督办后,2024年6月12日由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住建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泰住建信访复字【2024】7号)。1,对其调查核实上“1,...南外村委会干部和90岁老人董家宽和董直松一起长大的吴大旺了解:董直松系董夫善儿子,单身,50年代初,董直松借助在南门柏树脑对面其堂叔董保达家里,在南外村无房产”处理意见,没有以历史事实调查处理。其私房未落实政策后被南外村使用至今,调查中的南外村干部和村民存在利益交集,董保达并不是董直松法律及血缘关系上的堂叔。董直松土改前在南外村有私房,有至今保存红契原件《土地所有权状》和《共有权证明书》为证。建房【1993】487号《建设部关于办理原去台人员房产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四、关于处理范围及发还原房(四)房屋产权人产权证件遗失,产权人提不出任何证件或证件不足,经查内部档案也不能认定产权的,暂缓办理。同理理解上,现产权人还保留原产权证件的红契,没有遗失,能提供产权证件,其董敷清烈士及所在户的土地房产及《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存根的遗物史料已申请核查,另温州是和平解放地籍档案应该保留等,应该及时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2,对其调查核实上“经查询,泰顺县档案馆并无董夫清家族和董直松房被没收挤占代管等相关资料。无法按照城乡建设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28日(87)城房字第575号)的精神进行落实。”调查处理意见上没有以历史事实调查处理。1953年7月8日,志愿军200团颁发《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烈字第00207号)载明:董敷清同志牺牲朝鲜战场评烈士对其哥哥董敷志请政府予以优抚。依据《土地改革法》《中央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登记办法》《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等规定,董敷清和董敷志及所在户应有土地房产及《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存根遗物史料,董直松至今还保留着其父董夫善去世后将其房产过继其名下并办理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共有权证明书》的红契原件,1952年政府颁发给孤儿寡母户的董直松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其房产栏下没有将其至今保留红契的私房登记,造成未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应符合落实城房(87)575号文件的私房政策。3,对其调查核实上“另董夫清是董直松父亲董夫善的堂兄弟,与董直松属远房旁系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董直松无继承权”的处理意见没有以历史事实调查处理。董敷清烈士家族有兄弟堂兄弟六人,现仅董直松一位后人,土改时董直松才10岁,其母孙氏与夏某另组合家庭,其一个人住在南外村,其堂叔的董敷清董敷志按理也可以是其监护人,当时如果落实政策,其财产上其唯一后人的董直松应该有被立遗嘱权的权利等。董直松自己名下私房也未落实政策,继承问题可不纠结。4,对其调查核实上“我局联系罗阳镇驻村干部南外村村委会一起走访董直松本人,经过耐心地解释沟通,董直松本人也承认在罗阳镇南外村没有属于他的房产”的处理意见没有以历史事实调查处理。董直松人生遗憾,无时无刻不在期盼落实政策处理,已经期盼了几十年,董直松不承认土改前在南外村没有房产,其父亲董夫善去世后将其私房过继其名下并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状》和《共有权证明书》的红契原件至今保存,1952年当时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孤儿寡母户的董直松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其房产栏下没有将其有红契原件的私房登记造成私房遗留问题,后私房被过火留下土墙,被南外村委会使用至今,其名下土改后没有房产和宅基地登记,现住在罗阳镇毛竹下村卓家坑的土墙瓦房。极其简陋,原先由养父夏某住,其死后由董直松住,也从未办理任何证件。面对烈士家族及唯一后人董直松的人生不可挽回的深深遗憾,所谓的耐心解释沟通真是愧对烈士英灵及价值。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督办执行不力涉及督察督办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问题,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要追究国家信访局督察督办不力涉及督查督办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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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 有关董敷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信访事项经经复查复核意见后督办执行不力处理等上涉及督查督办信访工作法治问题如下:
  • 一复核意见后坚持走督察督办的理由。
  •        (一)终于有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其决定一撤销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决定二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审查。
  •      (二),复查机关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查后其复查意见撤销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没有责令的限期作出处理意见书,没有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27条的规定办理涉及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
  •      1,《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复查决定。...除非因不予受理而受理...但因程序不合法的除外”。
  •     2,其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责令复查机关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重新审查,但审查后的泰顺县人民政府仅撤销罗阳镇人民政府(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责令罗阳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处理,也不是《办法》规定上“属于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但因程序不合法的除外”的情况,因为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唯一后人董直松)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是没有落实土改当时私房政策,造成私房没有登记的遗留问题,又被罗阳镇南外村委会使用,又没有落实改革开放后的私房政策,又造成私房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政策的部门已经多次机构改革,其职责已经分散各个部门,此私房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是当时的人民政府没有登记造成,历史遗留问题问题由人民政府处理更妥当。再者城房〔1987〕575号是根据中办发〔1987〕7号文件精神作出,建房【1992】44号和487号文件是根据中办发【1991】号文件精神作出的通知,人民政府不存在机构改革职权分散,由其执行中办发的文件也是妥当。
  •     3,结合上文1和2的内容理解,不存在《办法》第27条上规定...除非不应受理而受理...但因程序不合法的除外...的规定即撤销原处理必须责令被申请人作出限期处理的决定,但其没有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处理。之后向上级投诉其督办执行得到答复让其自行向泰顺县住建局提出,把处理职责推向泰顺县住建局,提出后以首次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的初访来答复意见后再走复查复核程序,另走访省信访局确认复核意见没有录入及答复复核意见即终结意见,不能再访。
  • (三),其复核机关责令复查机关重审后,其复查机关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复查意见上“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应由住建部门]处理,不属于罗阳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的复查意见,意图责任推向上级。
  •        1,其所谓的复查意见依据复核机关的复核意见的内容作出即..涉访事项应由住建部门处理,而复核机关意见“涉访诉求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其意图理解上以《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上但因程序不合法的除外...“规定”,办理上可以作出与原复查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即不属于罗阳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等内容的复查意见。
  •      2,复核意见上前文已经提到涉访事项为落实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属于信访事项及复查复核受理范围。其后才指出的涉访诉求应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应该是针对罗政信复字【2022】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作出前的受理告知书上其被罗阳镇南洋社区办理而不是本应由罗阳镇的住建所来办理,造成累访反复访的违反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强调说明。涉访诉求主要是自己的事情,涉访事项是整个信访过程所有者参入的事情,此事已经进入涉访事项处理,已到复核意见终结程序,是对曾经累访反复访上其涉访事项前的涉访诉求研判上没有交办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的纠错,其复查意见上“由属地住建部门处理”前忽略“涉访诉求和涉访事项”的理解,其意图以此根据作出的复查意见上与复核意见相违背是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及敷衍推托处理。
  • 二,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督办执行不力省信访局等涉平安建设考核问题的事项其答复上涉及督察督办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问题。
  •      (一),2024年3月29日信访人提出反映内容为“浙江省信访局等对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执行督办不力,对其拟表彰为2022-2023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上向省委平安建设小组提出异议请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监督考核”的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局督办后,2024年6月12日由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住建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泰住建信访复字【2024】7号)。
  •      1,对其调查核实上“1,...南外村委会干部和90岁老人董家宽和董直松一起长大的吴大旺了解:董直松系董夫善儿子,单身,50年代初,董直松借助在南门柏树脑对面其堂叔董保达家里,在南外村无房产”处理意见,没有以历史事实调查处理。其私房未落实政策后被南外村使用至今,调查中的南外村干部和村民存在利益交集,董保达并不是董直松法律及血缘关系上的堂叔。董直松土改前在南外村有私房,有至今保存红契原件《土地所有权状》和《共有权证明书》为证。建房【1993】487号《建设部关于办理原去台人员房产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四、关于处理范围及发还原房(四)房屋产权人产权证件遗失,产权人提不出任何证件或证件不足,经查内部档案也不能认定产权的,暂缓办理。同理理解上,现产权人还保留原产权证件的红契,没有遗失,能提供产权证件,其董敷清烈士及所在户的土地房产及《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存根的遗物史料已申请核查,另温州是和平解放地籍档案应该保留等,应该及时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      2,对其调查核实上“经查询,泰顺县档案馆并无董夫清家族和董直松房被没收挤占代管等相关资料。无法按照城乡建设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28日(87)城房字第575号)的精神进行落实。”调查处理意见上没有以历史事实调查处理。1953年7月8日,志愿军200团颁发《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烈字第00207号)载明:董敷清同志牺牲朝鲜战场评烈士对其哥哥董敷志请政府予以优抚。依据《土地改革法》《中央内务部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登记办法》《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等规定,董敷清和董敷志及所在户应有土地房产及《土地房产所有证》及存根遗物史料,董直松至今还保留着其父董夫善去世后将其房产过继其名下并办理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共有权证明书》的红契原件,1952年政府颁发给孤儿寡母户的董直松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其房产栏下没有将其至今保留红契的私房登记,造成未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应符合落实城房(87)575号文件的私房政策。
  •     3,对其调查核实上“另董夫清是董直松父亲董夫善的堂兄弟,与董直松属远房旁系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董直松无继承权”的处理意见没有以历史事实调查处理。董敷清烈士家族有兄弟堂兄弟六人,现仅董直松一位后人,土改时董直松才10岁,其母孙氏与夏某另组合家庭,其一个人住在南外村,其堂叔的董敷清董敷志按理也可以是其监护人,当时如果落实政策,其财产上其唯一后人的董直松应该有被立遗嘱权的权利等。董直松自己名下私房也未落实政策,继承问题可不纠结。
  •     4,对其调查核实上“我局联系罗阳镇驻村干部南外村村委会一起走访董直松本人,经过耐心地解释沟通,董直松本人也承认在罗阳镇南外村没有属于他的房产”的处理意见没有以历史事实调查处理。董直松人生遗憾,无时无刻不在期盼落实政策处理,已经期盼了几十年,董直松不承认土改前在南外村没有房产,其父亲董夫善去世后将其私房过继其名下并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状》和《共有权证明书》的红契原件至今保存,1952年当时的泰顺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孤儿寡母户的董直松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其房产栏下没有将其有红契原件的私房登记造成私房遗留问题,后私房被过火留下土墙,被南外村委会使用至今,其名下土改后没有房产和宅基地登记,现住在罗阳镇毛竹下村卓家坑的土墙瓦房。极其简陋,原先由养父夏某住,其死后由董直松住,也从未办理任何证件。面对烈士家族及唯一后人董直松的人生不可挽回的深深遗憾,所谓的耐心解释沟通真是愧对烈士英灵及价值。
  • 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督办执行不力涉及督察督办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问题,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要追究国家信访局督察督办不力涉及督查督办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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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祝欢被立案审查!周筱赟律师告诉马翔宇:举报内容属实不构成犯罪2024-08-02 18:36:31 来源: 大风文字 广东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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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苏州市专项工作组通报:已对涉事局长立案审查调查。针对网友最为关注的马翔宇是否会被起诉追究法律的问题,著名律师周筱赟律师已经打电话告诉马翔宇:只要网络举报的内容属实,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样,局面就有了阶段性的转折:马翔宇安全了,祝局长要栽了,昨天放话不严惩贪腐分子就出国的清华学子也可以放心了。
这不仅仅马翔宇的胜利,也是广大网友的胜利!
通报回答了六个问题:
一、关于马翔宇反映祝某等在政府采购中存在违规行为等问题
马翔宇反映的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围标串标的问题,属实!通报说,在2个113万元的咨询类项目,3个734.1万元的服务类项目采购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内定供应商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该局在接受园区党工委巡察时存在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况。已对局长祝某立案审查,暂停其履行职务。对祝某等人存在的其他问题进一步核查,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关于马翔宇反映祝某学历造假问题
祝某于2003年4月出国留学,2005年3月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祝某“所获硕士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不存在造假情节,但网友翻出了这一个文件:外文证书不认。



三、关于马翔宇反映其遭蓄意打压、年度考核结果不公正问题
马翔宇2021、2022年度考核等次是由商务局根据考核办法和民主测评结果给出。从核查情况看,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为会议现场打分,未发现人为授意指使的情况。该局未将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时通知马翔宇本人,情况属实,已对该局严肃批评。
四、关于马翔宇反映祝某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清华大学毕业的候选人排除出录取名单”问题
人员招录和人才引进工作由园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非由用人单位主导,不存在将特定大学的毕业生排除在外的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创业领军人才中有340人来自清华大学。该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马翔宇反映被车撞问题
2022年10月29日下午,马翔宇沿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骑行自行车时,被瓦工贾某所驾电动自行车追尾,致马翔宇跌地受伤、眼镜受损。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某一次性赔偿马某某人民币2000元。不存在祝某指使贾某的情况。
六、关于马翔宇反映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其去“接受问话”问题
7月9日、17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内的宣传展板两次被人涂抹,造成展板上3人的肖像污损,相关当事人报警。属地派出所调看事发区域及周边公共监控录像后,初步认定为马翔宇所为,7月26日电话通知马翔宇到派出所核实情况。这个问题就呵呵了。
通报指出,专项工作组和马翔宇是当面交流的,并将继续保持与马翔宇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对其反映的其他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持续跟进核查处理。
对于事件的进展,著名律师周筱赟一直关注。8月2日下午,周律师还专门发文,回应网友最关心关注的马翔宇安全及涉法问题,进行了解读。



周律师已知晓马翔宇在下午三点和苏州纪委专项调查组见面。他表示,早想到了,就是拖字诀而已。此事发酵前,马翔宇曾给周律师打过电话,询问之前园区报案称他构成寻衅滋事罪一事。周律师明确告诉小马,只要网络举报的内容属实,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至于事实真相,周律师表示不做裁断。但他相信,我客观陈述双方说法之后,网友们看了会有自己的判断。



网友迷茫了,举报一年多没结果,网络曝光后一周出结果!是该夸呢还是该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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