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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一大批新规将开始施行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温州
8月1日起,温州调整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我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8月5日起,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将逐步受限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自8月5日0时起,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主城区、黄龙住宅区、高教园区、龙湾中心区、金海园区等范围内全面限行。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上述车辆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点击查看详情
《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于8月10日起施行
为做好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日前,市民政局印发《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温州市域内建成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星级评定是指民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组织专业力量,通过自愿申报、组织评定、确定星级并向社会公示、做出星级评定结论、颁发星级牌匾的过程。☞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
浙江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
为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效,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打造年营收超万亿元大视听产业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要率先构建具有高技术支撑、高价值附加、高能级传播的大视听全产业链格局,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7年,打造年营业收入超万亿元大视听产业,培育视听内容生产、视听电子产品、视听文化服务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若干百亿级细分新市场,建设国家级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8个、省级重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40个以上,培育视听领域省级重点企业500家以上,成为全国领先的大视听产业发展高地。
浙江规范和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范围包括移民能够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等,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每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按不低于当年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70%的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
浙江制定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办法》对重点商标实行名录式管理,动态进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已注册驰名商标等可以纳入名录。
对纳入保护名录的重点商标,各级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积极加强重点商标的保护与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定期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推动将重点商标的相关字词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
浙江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
《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完善了乡村规划体系,要求各地按照“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同时,创新推出“通则式”规划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通知》还明确,将持续加强乡村规划师队伍建设,从高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单位选派专业人员,以志愿服务形式入驻乡村,提供规划技术支持,到2027年底,行政村乡村规划师入驻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全国
治理网络暴力信息 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依法依约为用户维权提供便利。
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提高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自8月1日起推广至除横琴“一线”口岸以外的全部进境口岸。
公告提出,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条例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例如,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
规范天然气利用 保障能源安全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天然气利用方向仍沿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并补充明确了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内涵及具体工作要求,强化了政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对优先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予以用气保障;对于限制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不再新建、扩建相关产能;对于禁止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上游企业不再满足用气需求。
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8月1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
促进私募证券基金规范运作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8月1日起施行。
指引将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指引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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