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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不间断地开展分类宣传工作,从设施设备、投放质量等方面出发,走进餐饮店厨房内部,对餐饮店的垃圾收集容器设备是否存在污染以及破损、餐厨垃圾是否存在混合投放等进行“桶边”督导,与店主零距离普及餐厨垃圾该如何分类的相关知识,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近日,鹿城区龟湖路一家餐饮店因没有按规定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龟湖路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检查时,发现大部分餐饮店面都能按照规定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当检查到某家餐饮店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一垃圾桶内蔬菜剩料等易腐垃圾与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混合投放在一起。为实现规范化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随后向其开具整改文书,责令当事店主整改。
垃圾分类不仅仅是法律法规要求,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此,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让我们从“心”做起,做垃圾分类“新时尚”的践行者。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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