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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法院李晶晶法官是如何将白的说成黑的呢?】
文成县人民法院:
任国权院长:
周恩峰常务副院长:
富嫣嫣纪检书记:
其实,事实上证据一,也是很直白的:金某借了一笔钱,陈某做了担保人。诉至文成法院,(2014年)文成法院出调解书。2014.12.30,陈某需要支付担保责任的20万。
李晶晶法官,将这笔自家法院判定的担保责任,说成了【旧贷】。提问的时候,动了歪脑,设计陷阱式提问:“??≠≠”。庭审录音或视频,一看就一目了然!
原告或原告代理律师的回答,很实事求是“履行之前的民事调解书的义务”。
反正原告不知道的侥幸心理,让李晶晶法官动了手脚,判决书的判词,歪曲出现了如下故事情节:
李晶晶法官的腐败陈述部分之一:“原告补充事实如下:……因此涉案的借款是用于偿还陈成之前欠原告的借款。”
李晶晶法官的腐败陈述部分之二:“本院认为,……根据原告的陈述,陈成因未能归还 2014 年 8 月 19 日经本院调解所形成的欠原告 20 万元的借款,原告于2014 年 12 月 29 日向陈成出借款项用于偿还上述 20 万元借款,”
李晶晶法官的判决书表述,都冤枉是一审原告(我)自己说“用于偿还陈成之前欠原告的借款”,“用于偿还上述 20 万元借款”!
为什么?都表述为原告(我)自己说【借款】?为什么要冤枉我?
这个样子,只要文成法院领导不出示一审视频或录音,温州二审的时候,一审原告:自然百口莫辩!李晶晶法官动用权力,让一审原告去二审时,无法翻身啊!
好是恶毒。
坚决要求文成人民法院给一审原告拷贝一个庭审视频或录音,以事实为依据,纠正判词,还一审原告一个公道!严肃追责处理腐败的李晶晶法官。
控告人:胡允银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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