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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在温州市,陈某西这位退伍老兵的悲惨遭遇令人痛心疾首!他1975年3月从北京卫戍区退伍后,满怀热情地投身于救死扶伤的公益事业,然而,他的善良与奉献换来的却是令人愤慨的不公正对待!
[size=0.8]1988年,陈某西自费创办了交通事故急救站,多年来现场救护了二万多危急重伤病员。1997年,他申请了800平米土地创办医疗慈善项目,然而,就在所有立项、规划、出让等合法手续办妥后,镇领导陈某某却突然索要56万元摊派费,不交钱就撤项目。陈某西的乞求并未换来镇领导的怜悯,反而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size=0.8]相关部门相继批示下来后,温州市卫生部门吴某斌为协助镇ZF拿到摊派费,手写下“瓯江北岸急救中心不合法”的证明。永嘉县ZF仅凭该证明就撤销了7年前合法审批的项目,县、市二级F院也根据吴某斌的证明剥夺了急救站的行Z诉权。
[size=0.8]经过14年的血泪诉S,2009年浙江省高院终于以急救站“系合法成立的机构”,否定了吴某斌的W法证明,撤销了温州市县二级F院的终审判定。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size=0.8]八十年代,温州市瓯江北岸的医疗救援状况极为恶劣,无数危、急、重伤病员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命丧黄泉。1988年,陈某西毅然用自己辛苦挣来的钱购买了救护车,勇敢地承担起瓯江北岸一带的急救和转送工作。在接下来的20多年里,每天24小时待命,节假日也不停歇,累计救护了两万多危急伤病员!他还慷慨解囊,为众多无经济能力的伤病员提供了数百万元的救命款,挽回数百条生命,其善举曾获央视报道。此外,他还全程参与了温州7.23动车事故救援。为了彻底改变当时那种没钱就没命的现象,于1998年带头创建了“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绿色通道”,此为全G首创!后全面普及。
[size=0.8]然而,从1988年到2018年的30年间,他默默奉献,不花ZF一分钱,从事着无盈利的医疗救助工作,却遭遇了如此不公的待遇!2010年,急救站急需更新救护车,他无数次向温州市相关部门提出请求,却均被无情拒绝!直到2018年8月30日,一位领导打来电话称“只有加入120才能更新”,并要求他写一份加入120的报告。9月14日,温州市相关部门才以“温卫发【2018】184号文件”将急救站纳入温州市院前急救网络。随后,陈某西经三级相关部门盖章,再次投入200万元购置了6辆新救护车和全套设备。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9年10月11日,急救站竟被移交永嘉管理。
[size=0.8]更为恶劣的是,温州市县相关部门将急救站纳入院前网络后,便对其置之不理!整整六年,既不派指令性任务,也不给任何补助!导致8辆救护车(原有2辆)近六年未开一公里,设备药品报废,医护人员工资、房租等亏损高达四千余万元!这简直是对陈某西的毁灭性打击!
[size=0.8]陈某西无奈之下提起行Z诉S,然而,一审F院的李某判定却令人大跌眼镜!他们公然故意采信温州市相关部门伪造的F法证据,仅凭这一虚假证据就草率作出错误判定,这简直是对法律的亵渎!他们还故意违反法定诉S程序,当陈某西要求公开补偿信息时,他们却用公务用车维护标准来搪塞,并矢口否认行Z补偿的事实。陈某西三次书面申请F院调取关键证据,他们却置之不理,这明显是在包庇相关部门的W法行为!此外,一审F院还颠倒举证责任,明明是相关部门对其作出的行Z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他们却无理地让陈某西举证,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size=0.8]在强大且无理可讲的G僚面前,陈某西只能数十次像乞丐一样地苦苦哀求永嘉卫健部门履职,给予急救站同等待遇的行Z补偿,但却屡屡碰壁。永嘉卫健部门故意曲解法律,将“同等待遇补偿”篡改为“ZF购买服务”,进而扼杀运行了30多年的民营急救站。
[size=0.8]一审F院的判定更是严重违背了“民事主体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李某与温州市相关部门联合制作的一系列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条例》和“行Z非歧视原则”,而一审F院却与相关部门沆瀣一气,联合起来损害民营机构的合法权益,这简直是无法无天!
[size=0.8]温州市相关部门自始至终都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来证明其将陈某西的急救站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后六年不派任务、不给补偿的行为是合法的,只能是伪造证据向F院提交。
[size=0.8]然而,一审F院却视而不见,故意将陈某西的履职申请视为X访,将相关部门的书面回复当作行Z补偿,将伪造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将纳入院前网络获同等补偿歪曲为执行任务才给补偿,将不派任务归咎于陈某西未执行任务。一审F院这种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有关法》的立法原意,简直是令人发指!
[size=0.8]温州市中院领导张某更是胆大妄为,竟然敢抛开适用本案件的法律法规,妄言“指派任务和给付行Z补偿不属于卫生行Z部门的法定职责”,这简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size=0.8]再审F院同样令人失望,他们在未核实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情况下,就草率地认为“温州市急救中心亦不存在应当指派而不指派任务的情形”,这完全是无视基本事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size=0.8]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温州市相关部门原副领导吴某斌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任内提拔的亲信帮派势力遍布各要害部门,导致这种W法行为长达六年都得不到纠正!公然干预F院审理,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渎职!更为可恶的是,三级F院不但不予以监督,反而枉F支持,颠倒黑白,严重损害了陈某西的合法权益!
[size=0.8]陈某西的8辆全新救护车,6年未开一公里,残值仅为12万元,设备、药品报废,他所遭受的巨大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size=0.8]这些W法者和枉F者难道就可以逍遥F外吗?陈某西的冤屈何时才能得以伸张?法律的尊严何时才能得到维护?
[size=0.8]在这19年的司F拉锯战中,陈某西心中怀揣着对公正裁决的热切期望,却遭遇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沮丧的枉F裁判结果。真理被扭曲、黑白被颠倒,他所看到的是行Z部门随意W法,完全失去了对法律、对道德、对使命的责任感和敬畏感。就好比树叶枯萎了,不说树干和树根,却说是树枝的原因。三家F院把责任推给急救中心,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F原则。
[size=0.8]本案原本就是十分清楚的温州市卫健委实质性公然W法,应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应该作为的却乱作为、徇私枉F、打击民办公益事业,是G家的行Z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该委的行Z管理人员就敢于对着干、敢于逆天而为。而三级F院也经敢于枉F裁判,寒的是中国百姓的心,动摇的是中华千年根基。
[size=0.8]通过该案件三级F院的判定过程和结果来看,G家设置的二级F院终审、再审监督制度在温州市各家F院来讲都是形同虚设,二审对一审不是监督而是想方设法维护,为了本省F院系统内的名誉业绩面子不愿意去纠错,实在找不到理由就采取程序驳回。他们可以利用裁判权力将法律当作玩偶、随意玩弄,瞒上欺下、亵渎法律,没有丝毫的责任担当、更没有督促依法行Z、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观念。
[size=0.8]老百姓对ZF部门及司F部门的失望就是有这样一帮行ZG员及领导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的公平正义者所招致。高层必须足够的重视这一有证的恶势力,刀刃向内,自剜腐肉,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保吾华夏江山万万年。
[size=0.8]一个人的力量虽小,但亿万人合力可以撼动山岳,可以让大海翻腾。他相信,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正义也将得到伸张。
[size=0.8]现在陈某西已经找到三个能够推翻枉F裁判的重要证据,
[size=0.8]陈某西恳求有关领导明察秋毫、公正审理本A,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坚持,能够为社会带来一些改变,让枉F不再成为常态,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他的故事也提醒着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坚守本心,为追求公平与正义而努力,共同构筑起法治社会的坚实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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